【招标公告】汉中市精神病医院数字化摄影X射线机(DR)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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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陕西 汉中市 | 采购单位 | 汉中市精神病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陕西博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数字化摄影X射线机(DR)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数字化摄影X射线机(DR)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汉台区莲湖东路一职高西三楼(陕西博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0月17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HZB-2024049
项目名称:数字化摄影X射线机(DR)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汉中市精神病医院数字化摄影X射线机(DR)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5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00,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中市精神病医院数字化摄影X射线机(DR)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8)《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9)《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10)《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3〕19号;
(11)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中市精神病医院数字化摄影X射线机(DR)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谈判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谈判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响应人为制造厂家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经营范围内),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生产范围内);响应人为经销商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经营范围内);
(4)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0)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10月14日
至 2024年10月16日
,每天上午 08:3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30:00
(北京时间)
途径:汉台区莲湖东路一职高西三楼(陕西博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17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汉台区莲湖东路一职高西三楼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10月17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汉台区莲湖东路一职高西三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注:1.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
2.谈判文件售后不退(现场领取,不办理邮寄或带领);
3.各供应商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汉中市精神病医院
地址:汉台区河东店镇环卫路1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博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汉台区莲湖东路一职高西三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陕西博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3日
采购清单.pdf
数字化摄影X射线机(DR)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汉台区莲湖东路一职高西三楼(陕西博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0月17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HZB-2024049
项目名称:数字化摄影X射线机(DR)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汉中市精神病医院数字化摄影X射线机(DR)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5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医用 X 线诊断设备 | 数字化摄影X射线机(DR)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500,000.00 | 5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中市精神病医院数字化摄影X射线机(DR)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8)《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9)《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10)《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3〕19号;
(11)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中市精神病医院数字化摄影X射线机(DR)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谈判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谈判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响应人为制造厂家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经营范围内),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生产范围内);响应人为经销商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须在其经营范围内);
(4)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0)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10月14日
至 2024年10月16日
,每天上午 08:3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30:00
(北京时间)
途径:汉台区莲湖东路一职高西三楼(陕西博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17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汉台区莲湖东路一职高西三楼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10月17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汉台区莲湖东路一职高西三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注:1.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
2.谈判文件售后不退(现场领取,不办理邮寄或带领);
3.各供应商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汉中市精神病医院
地址:汉台区河东店镇环卫路1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博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汉台区莲湖东路一职高西三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陕西博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3日
采购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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