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石泉县教育体育局石泉县中小学学校(幼儿园)大宗食材(粮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石泉县教育体育局石泉县中小学学校(幼儿园)大宗食材(粮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陕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陕西 安康市 | 采购单位 | 石泉县教育体育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陕西博锐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石泉县中小学学校(幼儿园)大宗食材(粮油)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石泉县中小学学校(幼儿园)大宗食材(粮油)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10月30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BRTAKCG-2024-029
项目名称:石泉县中小学学校(幼儿园)大宗食材(粮油)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535,38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石泉县中小学学校(幼儿园)大宗食材(粮油)采购项目第一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860,2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860,2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年
合同包2(石泉县中小学学校(幼儿园)大宗食材(粮油)采购项目第二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910,8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910,8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年
合同包3(石泉县中小学学校(幼儿园)大宗食材(粮油)采购项目第三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871,58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871,58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年
合同包4(石泉县中小学学校(幼儿园)大宗食材(粮油)采购项目第四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892,8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892,8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石泉县中小学学校(幼儿园)大宗食材(粮油)采购项目第一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有融资意向的投标企业请自行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完善相关信息,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12)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合同包2(石泉县中小学学校(幼儿园)大宗食材(粮油)采购项目第二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有融资意向的投标企业请自行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完善相关信息,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12)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合同包3(石泉县中小学学校(幼儿园)大宗食材(粮油)采购项目第三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有融资意向的投标企业请自行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完善相关信息,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12)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合同包4(石泉县中小学学校(幼儿园)大宗食材(粮油)采购项目第四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有融资意向的投标企业请自行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完善相关信息,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12)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石泉县中小学学校(幼儿园)大宗食材(粮油)采购项目第一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只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单据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提供自成立后至今连续缴存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5)供应商必须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完整的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若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若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9)中小企业声明函。(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供应商和制造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所述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合同包2(石泉县中小学学校(幼儿园)大宗食材(粮油)采购项目第二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只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单据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提供自成立后至今连续缴存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5)供应商必须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完整的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若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若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9)中小企业声明函。(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供应商和制造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所述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合同包3(石泉县中小学学校(幼儿园)大宗食材(粮油)采购项目第三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只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单据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提供自成立后至今连续缴存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5)供应商必须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完整的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若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若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9)中小企业声明函。(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供应商和制造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所述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合同包4(石泉县中小学学校(幼儿园)大宗食材(粮油)采购项目第四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只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单据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提供自成立后至今连续缴存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5)供应商必须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完整的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若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若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9)中小企业声明函。(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供应商和制造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所述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10月09日
至 2024年10月14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4年10月30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开标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注:(1)投标供应商使用捆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并完善相关投标信息;(2)投标供应商须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否则责任自负;(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电子化投标方式投标,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4)电子招标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5)未及时下载文件的将会影响后续开评标活动;(6)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石泉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石泉县向阳大道东段创投中心8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博锐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新城街道南环东路木竹桥安置点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陕西博锐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08日
采购清单.pdf
石泉县中小学学校(幼儿园)大宗食材(粮油)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10月30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BRTAKCG-2024-029
项目名称:石泉县中小学学校(幼儿园)大宗食材(粮油)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535,38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石泉县中小学学校(幼儿园)大宗食材(粮油)采购项目第一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860,2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860,2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 学校大宗食材(粮油)采购西片区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860,200.00 | 860,2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年
合同包2(石泉县中小学学校(幼儿园)大宗食材(粮油)采购项目第二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910,8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910,8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2-1 | 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 学校大宗食材(粮油)采购南片区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910,800.00 | 910,8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年
合同包3(石泉县中小学学校(幼儿园)大宗食材(粮油)采购项目第三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871,58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871,58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3-1 | 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 学校大宗食材(粮油)采购东片区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871,580.00 | 871,58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年
合同包4(石泉县中小学学校(幼儿园)大宗食材(粮油)采购项目第四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892,8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892,8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4-1 | 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 学校大宗食材(粮油)采购城郊片区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892,800.00 | 892,8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石泉县中小学学校(幼儿园)大宗食材(粮油)采购项目第一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有融资意向的投标企业请自行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完善相关信息,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12)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合同包2(石泉县中小学学校(幼儿园)大宗食材(粮油)采购项目第二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有融资意向的投标企业请自行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完善相关信息,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12)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合同包3(石泉县中小学学校(幼儿园)大宗食材(粮油)采购项目第三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有融资意向的投标企业请自行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完善相关信息,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12)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合同包4(石泉县中小学学校(幼儿园)大宗食材(粮油)采购项目第四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有融资意向的投标企业请自行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完善相关信息,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12)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石泉县中小学学校(幼儿园)大宗食材(粮油)采购项目第一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只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单据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提供自成立后至今连续缴存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5)供应商必须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完整的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若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若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9)中小企业声明函。(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供应商和制造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所述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合同包2(石泉县中小学学校(幼儿园)大宗食材(粮油)采购项目第二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只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单据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提供自成立后至今连续缴存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5)供应商必须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完整的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若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若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9)中小企业声明函。(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供应商和制造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所述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合同包3(石泉县中小学学校(幼儿园)大宗食材(粮油)采购项目第三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只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单据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提供自成立后至今连续缴存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5)供应商必须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完整的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若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若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9)中小企业声明函。(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供应商和制造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所述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合同包4(石泉县中小学学校(幼儿园)大宗食材(粮油)采购项目第四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只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单据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提供自成立后至今连续缴存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5)供应商必须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完整的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若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若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9)中小企业声明函。(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企业(供应商和制造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所述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自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自行划分,若声明与实际不符须承担相应责任。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10月09日
至 2024年10月14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4年10月30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开标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注:(1)投标供应商使用捆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并完善相关投标信息;(2)投标供应商须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否则责任自负;(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电子化投标方式投标,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4)电子招标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5)未及时下载文件的将会影响后续开评标活动;(6)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石泉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石泉县向阳大道东段创投中心8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博锐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新城街道南环东路木竹桥安置点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陕西博锐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08日
采购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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