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延安市中医医院高质量示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延安市中医医院高质量示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陕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陕西 延安市 | 采购单位 | 延安市中医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延安卓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延安中医医院高质量示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延安中医医院高质量示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延安市)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10月17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AZL-2024-16
项目名称:延安中医医院高质量示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9,265,5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延安市中医医院高质量示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一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5,981,8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981,8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国产设备供货期30日历日;进口设备供货期40日历日。
合同包2(延安市中医医院高质量示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4,763,7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763,7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国产设备供货期30日历日;进口设备供货期40日历日。
合同包3(延安市中医医院高质量示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三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2,606,8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606,8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国产设备供货期30日历日;进口设备供货期40日历日。
合同包4(延安市中医医院高质量示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四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2,318,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318,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国产设备供货期30日历日;进口设备供货期40日历日。
合同包5(延安市中医医院高质量示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五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2,094,9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094,9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国产设备供货期30日历日;进口设备供货期40日历日。
合同包6(延安市中医医院高质量示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六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1,500,3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500,3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国产设备供货期30日历日;进口设备供货期40日历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延安市中医医院高质量示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一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5.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6.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2.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2.8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2(延安市中医医院高质量示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5.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6.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2.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2.8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3(延安市中医医院高质量示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三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5.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6.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2.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2.8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4(延安市中医医院高质量示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四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5.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6.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2.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2.8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5(延安市中医医院高质量示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五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5.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6.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2.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2.8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6(延安市中医医院高质量示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六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5.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6.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2.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2.8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延安市中医医院高质量示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一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3.2.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须出具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3.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本年度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本年度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6.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此项不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产品需提供”进”字号注册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产品需提供”进”字号注册证);如国家规定免注册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若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则需提供以上资质);3.7.投标人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8.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9.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合同包2(延安市中医医院高质量示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3.2.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须出具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3.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本年度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本年度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6.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此项不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产品需提供”进”字号注册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产品需提供”进”字号注册证);如国家规定免注册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若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则需提供以上资质);3.7.投标人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8.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9.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合同包3(延安市中医医院高质量示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三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3.2.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须出具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3.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本年度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本年度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6.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此项不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产品需提供”进”字号注册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产品需提供”进”字号注册证);如国家规定免注册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若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则需提供以上资质);3.7.投标人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8.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9.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合同包4(延安市中医医院高质量示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四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3.2.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须出具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3.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本年度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本年度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6.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此项不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产品需提供”进”字号注册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产品需提供”进”字号注册证);如国家规定免注册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若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则需提供以上资质);3.7.投标人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8.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9.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合同包5(延安市中医医院高质量示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五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3.2.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须出具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3.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本年度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本年度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6.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此项不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产品需提供”进”字号注册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产品需提供”进”字号注册证);如国家规定免注册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若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则需提供以上资质);3.7.投标人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8.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9.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合同包6(延安市中医医院高质量示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六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3.2.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须出具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3.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本年度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本年度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6.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此项不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产品需提供”进”字号注册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产品需提供”进”字号注册证);如国家规定免注册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若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则需提供以上资质);3.7.投标人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8.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9.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9月25日 至 2024年09月30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延安市)平台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4年10月17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二厅
开标地点: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二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与的投标人于2024年9月25日8时00分至2024年9月30日18时00分使用CA锁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选择电子交易平台中的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投标人界面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2、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延安市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二楼(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厅),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规定。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本次招标公告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媒介上发布。
5、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注:请投标人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延安市中医医院
地址:延安市新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延安卓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延安市新区永利紫玉明珠9号楼2单元4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延安卓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24日
相关附件:
招标公告9.24(1).pdf
延安中医医院高质量示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延安市)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10月17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AZL-2024-16
项目名称:延安中医医院高质量示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9,265,5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延安市中医医院高质量示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一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5,981,8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981,8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医疗设备 | 中医制剂中心建设项目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5,981,800.00 | 5,981,8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国产设备供货期30日历日;进口设备供货期40日历日。
合同包2(延安市中医医院高质量示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4,763,7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763,7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2-1 | 其他医疗设备 | 中医临床技能实训中心建设项目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4,763,700.00 | 4,763,7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国产设备供货期30日历日;进口设备供货期40日历日。
合同包3(延安市中医医院高质量示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三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2,606,8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606,8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3-1 | 其他医疗设备 | 医学检验共享实验室及胸痛中心建设项目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2,606,800.00 | 2,606,8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国产设备供货期30日历日;进口设备供货期40日历日。
合同包4(延安市中医医院高质量示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四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2,318,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318,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4-1 | 其他医疗设备 | 针灸、康复、卒中、创伤中心等建设项目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2,318,000.00 | 2,318,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国产设备供货期30日历日;进口设备供货期40日历日。
合同包5(延安市中医医院高质量示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五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2,094,9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094,9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5-1 | 其他医疗设备 | 脑病科、妇科、皮肤科建设项目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2,094,900.00 | 2,094,9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国产设备供货期30日历日;进口设备供货期40日历日。
合同包6(延安市中医医院高质量示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六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1,500,3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500,3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6-1 | 其他医疗设备 | 影像中心医学影像能力提升项目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1,500,300.00 | 1,500,3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国产设备供货期30日历日;进口设备供货期40日历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延安市中医医院高质量示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一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5.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6.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2.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2.8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2(延安市中医医院高质量示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5.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6.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2.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2.8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3(延安市中医医院高质量示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三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5.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6.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2.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2.8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4(延安市中医医院高质量示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四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5.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6.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2.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2.8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5(延安市中医医院高质量示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五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5.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6.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2.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2.8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6(延安市中医医院高质量示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六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5.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6.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2.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2.8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延安市中医医院高质量示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一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3.2.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须出具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3.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本年度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本年度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6.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此项不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产品需提供”进”字号注册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产品需提供”进”字号注册证);如国家规定免注册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若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则需提供以上资质);3.7.投标人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8.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9.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合同包2(延安市中医医院高质量示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3.2.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须出具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3.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本年度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本年度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6.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此项不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产品需提供”进”字号注册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产品需提供”进”字号注册证);如国家规定免注册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若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则需提供以上资质);3.7.投标人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8.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9.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合同包3(延安市中医医院高质量示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三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3.2.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须出具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3.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本年度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本年度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6.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此项不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产品需提供”进”字号注册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产品需提供”进”字号注册证);如国家规定免注册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若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则需提供以上资质);3.7.投标人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8.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9.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合同包4(延安市中医医院高质量示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四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3.2.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须出具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3.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本年度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本年度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6.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此项不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产品需提供”进”字号注册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产品需提供”进”字号注册证);如国家规定免注册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若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则需提供以上资质);3.7.投标人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8.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9.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合同包5(延安市中医医院高质量示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五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3.2.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须出具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3.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本年度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本年度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6.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此项不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产品需提供”进”字号注册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产品需提供”进”字号注册证);如国家规定免注册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若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则需提供以上资质);3.7.投标人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8.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9.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合同包6(延安市中医医院高质量示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六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3.2.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须出具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3.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本年度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本年度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6.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此项不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产品需提供”进”字号注册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产品需提供”进”字号注册证);如国家规定免注册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若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则需提供以上资质);3.7.投标人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8.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9.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9月25日 至 2024年09月30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延安市)平台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4年10月17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二厅
开标地点: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二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与的投标人于2024年9月25日8时00分至2024年9月30日18时00分使用CA锁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选择电子交易平台中的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投标人界面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2、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延安市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二楼(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厅),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规定。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本次招标公告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媒介上发布。
5、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注:请投标人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延安市中医医院
地址:延安市新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延安卓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延安市新区永利紫玉明珠9号楼2单元4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延安卓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24日
相关附件:
招标公告9.2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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