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陕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机动车及驾驶人管理业务材料(2024年度检验合格标志及驾(行)驶证夹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陕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机动车及驾驶人管理业务材料(2024年度检验合格标志及驾(行)驶证夹项目)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陕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陕西 西安市 | 采购单位 | 陕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
招标代理机构 | 陕西华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机动车及驾驶人管理业务材料(2024年度检验合格标志及驾(行)驶证夹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机动车及驾驶人管理业务材料(2024年度检验合格标志及驾(行)驶证夹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10月11日 15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ZB2024-112
项目名称:机动车及驾驶人管理业务材料(2024年度检验合格标志及驾(行)驶证夹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84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2个月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机动车及驾驶人管理业务材料(2024)年度检验合格标志及驾(行)驶证夹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机动车及驾驶人管理业务材料(2024)年度检验合格标志及驾(行)驶证夹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备案证明或基本账户信息);
(3)提供2024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2024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者承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7)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参照执行);
(8)具有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9)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ccgp.gov.cn)对投标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如果投标单位被查实在开标前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投标为无效;(以开标当天核查为准);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企业关系关联承诺书。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供应商应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9月20日 至 2024年09月26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应标-项目投标中选择本项目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4年10月11日 15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开标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六)本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5)《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七)注意事项:报名投标人须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
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八)(1)投标人需要在线提交所有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文件,同时,线下提交投币文件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电子版 壹 份(投标文件正副、U盘标明单位名称,密封并标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及电话)。线下纸质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一致;线下纸质文件递交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十一路文景商务广场C座5层会议室。(如有样品密封同纸质文件一并送达,样品需标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及电话、清单。如需邮寄将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及运单号发至邮箱528140588@qq.com) (2)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规定,采购人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因采购系统文件编制有所限制,文件前后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陕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12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华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市本级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十一路文景商务广场 C座5层30502 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陕西华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19日
相关附件:
采购需求.pdf
机动车及驾驶人管理业务材料(2024年度检验合格标志及驾(行)驶证夹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10月11日 15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ZB2024-112
项目名称:机动车及驾驶人管理业务材料(2024年度检验合格标志及驾(行)驶证夹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84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2个月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机动车及驾驶人管理业务材料(2024)年度检验合格标志及驾(行)驶证夹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机动车及驾驶人管理业务材料(2024)年度检验合格标志及驾(行)驶证夹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备案证明或基本账户信息);
(3)提供2024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2024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投标人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者承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7)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参照执行);
(8)具有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9)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ccgp.gov.cn)对投标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如果投标单位被查实在开标前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投标为无效;(以开标当天核查为准);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企业关系关联承诺书。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供应商应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9月20日 至 2024年09月26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应标-项目投标中选择本项目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4年10月11日 15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开标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六)本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5)《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七)注意事项:报名投标人须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
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八)(1)投标人需要在线提交所有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文件,同时,线下提交投币文件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电子版 壹 份(投标文件正副、U盘标明单位名称,密封并标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及电话)。线下纸质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一致;线下纸质文件递交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十一路文景商务广场C座5层会议室。(如有样品密封同纸质文件一并送达,样品需标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及电话、清单。如需邮寄将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及运单号发至邮箱528140588@qq.com) (2)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规定,采购人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因采购系统文件编制有所限制,文件前后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陕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12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华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市本级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十一路文景商务广场 C座5层30502 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陕西华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19日
相关附件:
采购需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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