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紫阳县向阳镇营梁村一组公厕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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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陕西 安康市 | 采购单位 | 紫阳县向阳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紫阳县向阳镇营梁村一组公厕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受紫阳县向阳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按照采购程序,拟就紫阳县向阳镇营梁村一组公厕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邀请社会中的潜在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SHCG2024-018
二、采购项目名称:紫阳县向阳镇营梁村一组公厕项目
三、采购人名称:紫阳县向阳镇人民政府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向阳镇街道
联系人:*** ***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南环东路明江嘉园泰子府6栋2单元303室
联系人:*** ***
五、采购内容及要求:
1.项目内容及用途:新建30平方米公厕一座。
2.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3.项目限价:***.35 元, 磋商响应报价不得超出限价金额,超出则废标。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具备的条件并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该行业必备资质,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意一种即可);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已缴纳的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新成立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已缴存的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新成立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书面说明);
(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9)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0)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自行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且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八、磋商文件的获取:
1、领取时间:2024年9月13日-2024年9月20日
(09:00-12:00,14:00-17:00时)
2、领取地点:安康市汉滨区南环东路明江嘉园泰子府6栋2单元303室
3、售价:0元/每套
4、获取方式:领取磋商文件时须携带企业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将以上资料发送至邮箱(854765192@qq.com)并联系电话***确认参与磋商。
九、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23日15时00分
2、磋商时间:2024年9月23日15时00分
3、磋商地点:紫阳县向阳镇人民政府3楼会议室
紫阳县向阳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2日
一、采购项目编号:SHCG2024-018
二、采购项目名称:紫阳县向阳镇营梁村一组公厕项目
三、采购人名称:紫阳县向阳镇人民政府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向阳镇街道
联系人:*** ***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南环东路明江嘉园泰子府6栋2单元303室
联系人:*** ***
五、采购内容及要求:
1.项目内容及用途:新建30平方米公厕一座。
2.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3.项目限价:***.35 元, 磋商响应报价不得超出限价金额,超出则废标。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具备的条件并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该行业必备资质,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意一种即可);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已缴纳的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新成立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已缴存的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新成立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书面说明);
(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9)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0)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自行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且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八、磋商文件的获取:
1、领取时间:2024年9月13日-2024年9月20日
(09:00-12:00,14:00-17:00时)
2、领取地点:安康市汉滨区南环东路明江嘉园泰子府6栋2单元303室
3、售价:0元/每套
4、获取方式:领取磋商文件时须携带企业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将以上资料发送至邮箱(854765192@qq.com)并联系电话***确认参与磋商。
九、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23日15时00分
2、磋商时间:2024年9月23日15时00分
3、磋商地点:紫阳县向阳镇人民政府3楼会议室
紫阳县向阳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2日
剑鱼标讯陕西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