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陕建机施(钢构)铜川市耀州区惠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能源材料片区标准化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一标段EPC总承包工程—预制井筒采购任务
【招标公告】陕建机施(钢构)铜川市耀州区惠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能源材料片区标准化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一标段EPC总承包工程—预制井筒采购任务: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陕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陕西 铜川市 | 采购单位 | 陕西建工钢构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铜川市耀州区惠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能源材料片区标准化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一总承包工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报名截止时间: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
联系邮箱: |
1.工程名称:铜川市耀州区惠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能源材料片区标准化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一标段EPC总承包工程
2.工程地点:铜川市耀州区民营经济产业园西北侧,北起现状锦绣一路,南至规划东路以北;
3.招标工程项目简介:锦园三路北起锦绣一路,南接已建成规划南路,道路规划红线宽50m,规划为城市主干路本次仅修建中间车行道,宽度20m,两侧土路肩各宽3.5m。道路全长2824m。道路沿线自北向南分别与锦绣一路、锦业二路、锦业三路、规划北路共5条道路均为平面相交。
二、招标范围及内容
1. 招标内容:预制井筒。
2. 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详见附件5。
三、工程质量、安全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图集 06MS201-5/50进行预制加工;确保达到《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2008)合格标准。。
四、供货周期及违约责任
供货计划:分批交货,具体时间由甲方提前 3 日通知乙方。
五、交货地点
本工程施工地点,即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锦阳路街道办铜川市耀州区惠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能源材料片区标准化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一标段EPC总承包工程施工现场。由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至工程现场并吊卸至甲方指定的具体位置,运费及吊卸费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承运或交由第三方承运的,则由乙方承担运输途中的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
六、结算方式及付款
1. 结算方式:固定单价,不可调价;
2. 结算依据:甲方授权的收货人签字确认的收货单;
3. 过程结算
(1) 过程结算的时间:乙方每月23日向甲方书面申报办理上月23日至当月22日工程量,甲方收到乙方的报量申请后,在次月5日前确认实际完成量并向乙方办理月度结算。
(2) 所有过程结算均作为中间结算,应由甲方项目经理签字、乙方加盖印章或签字确认,其仅是乙方供货量的粗略估算,不是计算乙方供货量的准确计量,不作为乙方的最终结算及付款的依据。
4. 双方最终结算及付款依据必须由甲方项目经理和本项目所在的工程(分)公司经理(工程部长)同时签字,如缺少其中一人(或方),视为甲方内部报送材料,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
5. 乙方申请支付货款前,应向甲方提供与每次结算数额相一致且合法、有效(符合合同约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应承担合同暂定含税总价15%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不予付款,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且不免除乙方继续提供合法票据的义务。因发票问题使得甲方蒙受损失(包括罚款、处理费用、经营受到影响等)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6. 付款方式:无预付款,以月度结算作为进度款的暂付依据,材料运至现场且经甲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办理月度结算单,待建设单位足额支付甲方进度款后30日内支付乙方进度款的70%(付款前乙方需提供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有材料运至现场且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报甲方审核,最终结算完成且建设单位足额支付工程款后2个月内支付至结算总金额的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总金额的100%。乙方接受多种付款方式,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陕建筑信、中航信、工行E信等供应链支付、信用证及以物抵债等,甲方不再支付贴息费用。
七、投标须知
1. 本招标采用 公开招标 的方式(经招标评标小组评议后,最终确定中标单位。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招标文件中的所有附件均须填写完毕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扫描上传至“陕建云采平台”。
2. 发标时间: 2024 年 9 月 10 日。(具体时间以陕建云采招标平台为准)。
3.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2024 年 9 月 22日 17:00 前(开、议标时间电话通知)。
4. 投标单位必须遵守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编制投标文件,不得弄虚作假,更不能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凡存在以上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投标资格。
5. 招议标文件作为中标后的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投标人报价已充分考虑装运费、材料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招标文件内明示及暗示的风险等一切因素,为一次性包死价,合同期间不因任何市场供需、政府及主管部门政策、银行利率等变化而调整。
7.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能更改其投标文件。
八、投标单位基本要求
1. 具备独立、合法的营业资质。
2. 运输能力:能够满足高峰期要求。
3. 有相关类似工程供销业绩。
4. 经营状况、商业信誉和财务信用良好。
九、其他
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供货清单,进行合理报价。
2. 各投标人,在“陕建云采电子平台”投标时必须上传加盖公章的附件,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
十、投标附件
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开户证明等
1. 招标文件确认书(附件1)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
3. 投标函(附件3)
4. 承诺函(附件4)
5. 报价清单(附件5)
十一、投标附件
1. 招标单位名称:陕西建工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
2.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电子邮箱): 4539832482@qq.com
3. 含税最高限价14.23万元
报价清单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材质/产地 | 单位 | 计划数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税率(%) | 含税单价(元) | 含税总价(元) | 备注 |
预制井筒 | Φ700*120mm | / | m | 180 | |||||
合计 | |||||||||
备注 1、报价暂定含税总价为 元(大写: 元);不含税总价为 元,增值税金为 元,增值税率为 %。 2、其他未尽事宜以甲方现场具体要求为准,且所需的费用已经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再增加,乙方不能提供相关货物或服务的视为乙方违约。 3、当国家法定增值税税率发生变更,甲乙双方约定以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货物的不含税价格作为基数,调整增值税税额。 4、计划数量为暂定总长,具体尺寸由甲方提前7天告知乙方,货物需换算成其他计量单位计量的,换算比例以招标方现场确认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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