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陕西省结核病防治院监控及门禁系统维保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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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陕西 西安市 | 采购单位 | 陕西省结核病防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陕西省结核病防治院监控及门禁系统维保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陕西省结核病防治院监控及门禁系统维保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采购人为陕西省结核病防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人:陕西省结核病防治院;
2、项目名称:陕西省结核病防治院监控及门禁系统维保项目;
3、项目编号: SJHYNZB2024-012
4、项目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太乙宫镇上湾村甲字1号;
5、项目简介:服务范围包括医院及家属院的监控设备、门禁系统维保。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法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效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自2023年12月1日以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4)税收缴纳证明:法人提供自2023年6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自2023年6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或者依法不需缴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自2023年6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等);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65,425.00元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2日至2024年09月06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陕西省结核病防治院招标采购办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09-12 09:30: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陕西省结核病防治院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陕西省结核病防治院纪检监察室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陕西省结核病防治院王老师
联系电话:029-85899294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太乙宫镇上湾村甲字1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人:陕西省结核病防治院;
2、项目名称:陕西省结核病防治院监控及门禁系统维保项目;
3、项目编号: SJHYNZB2024-012
4、项目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太乙宫镇上湾村甲字1号;
5、项目简介:服务范围包括医院及家属院的监控设备、门禁系统维保。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法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效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自2023年12月1日以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4)税收缴纳证明:法人提供自2023年6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自2023年6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或者依法不需缴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自2023年6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等);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65,425.00元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2日至2024年09月06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陕西省结核病防治院招标采购办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09-12 09:30: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陕西省结核病防治院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陕西省结核病防治院纪检监察室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陕西省结核病防治院王老师
联系电话:029-85899294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太乙宫镇上湾村甲字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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