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国源电力府谷公司三道沟煤矿煤场硬化、地销道路铺设沥青路面工程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陕西榆林市 发布日期:2024-08-29

【招标结果】国源电力府谷公司三道沟煤矿煤场硬化、地销道路铺设沥青路面工程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陕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陕西 榆林市 采购单位 国源电力府谷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国源电力府谷公司三道沟煤矿煤场硬化、地销道路铺设沥青路面工程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国源电力府谷公司三道沟煤矿煤场硬化、地销道路铺设沥青路面工程项目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国源电力府谷公司三道沟煤矿煤场硬化、地销道路铺设沥青路面工程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107148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107148001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567.636559 555.152639
质量(如有)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 签订合同后90天 签订合同后90天
资格能力条件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D135001963、2028年12月28日
2、安全生产许可证、/、(闽)JZ安许证字[2005]050067、2026年02月08日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D113037145、2028年12月22日
2、安全生产许可证、/、(冀)JZ安许证字[2005]001899、2026年08月10日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官建辉/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闽2352011201139701 张良伟/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冀1132018201900282
业绩 1、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园区提升改造-龙祥北路(迎宾路至樟山路)、漳州蓝田开发有限公司、2021年10月29日
2、泉东大道工程(杏秀路-海玉路)、海城大道(张纬四路-张纬六路、泉东大道-海湾大道)市政工程、1:泉州台商投资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泉州台商投资区水务投资经营有限公司、2020年9月20日
3、清流县城北区道路改造工程、清流县龙翔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5月27日
4、临安区福临路项目、杭州市临安区新锦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12月25日
5、金牛山大街(海螺广场一太白路)挂水及道路改造工程EPC总承包(二标段)、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6月30日
6、广河东路(浐灞大道-浐灞三路)道路工程施工、西安市浐潢河发展有限公司、2020年10月31日
1、麻城市许家凉亭路(杜鹃大道-京广大道)和金瑞路(东浦二路-惠东大道)道路及配套管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麻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9.30
2、翁牛特旗乌丹镇玉龙路改造工程、翁牛特乌丹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2022.2.18
3、建华大街南延(仓盛路-仓宁北路)工程二标段、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0.11.30
4、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专用道建设提升工程(一期)、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2021.11.15
5、三江路(兴黄路-黄冈大道)工程、武汉光谷黄冈科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22.5.20
6、塔北路(建设大街-翟营大街)道路工程-5标段(东王东街-建华大街)道路工程、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1.3.22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240107148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刘元旭    电话:010-57337559
    邮箱:20081762@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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