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大坪镇村级文化广场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告】大坪镇村级文化广场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陕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陕西 商洛市 | 采购单位 | 镇安县大坪镇财政所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大坪镇村级文化广场建设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大坪镇村级文化广场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镇安县镇城社区河滨路90号王家小院3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8月30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中晏CG招字ZA(2024)007
项目名称:大坪镇村级文化广场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50,655.65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大坪镇村级文化广场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350,655.65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350,655.65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大坪镇村级文化广场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4)《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6)《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
(10)《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须提供相应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大坪镇村级文化广场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为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5、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6、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7、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已缴纳的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已缴存的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8月19日
至 2024年08月26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3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中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镇安县镇城社区河滨路90号王家小院3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08月30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中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镇安县镇城社区河滨路90号王家小院3楼)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08月30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中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镇安县镇城社区河滨路90号王家小院3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1份;
2、请各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参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本项目采购人为镇安县大坪镇人民政府,因陕西省政府采购网系统内名称为镇安县大坪镇财政所,故公告的采购人镇安县大坪镇财政所,实际采购人为镇安县大坪镇人民政府。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镇安县大坪镇财政所
地址:红旗村二组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镇安县镇城社区河滨路90号王家小院3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中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19日
采购清单.pdf
大坪镇村级文化广场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镇安县镇城社区河滨路90号王家小院3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8月30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中晏CG招字ZA(2024)007
项目名称:大坪镇村级文化广场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50,655.65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大坪镇村级文化广场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350,655.65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350,655.65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建筑工程 | 大坪镇村级文化广场建设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350,655.65 | 1,350,655.65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大坪镇村级文化广场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4)《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6)《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
(10)《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须提供相应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大坪镇村级文化广场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为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5、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6、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7、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已缴纳的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已缴存的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8月19日
至 2024年08月26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3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中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镇安县镇城社区河滨路90号王家小院3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08月30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中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镇安县镇城社区河滨路90号王家小院3楼)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08月30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中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镇安县镇城社区河滨路90号王家小院3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1份;
2、请各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参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本项目采购人为镇安县大坪镇人民政府,因陕西省政府采购网系统内名称为镇安县大坪镇财政所,故公告的采购人镇安县大坪镇财政所,实际采购人为镇安县大坪镇人民政府。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镇安县大坪镇财政所
地址:红旗村二组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镇安县镇城社区河滨路90号王家小院3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中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19日
采购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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