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神木市金卓雍商贸有限公司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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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陕西 榆林市 | 采购单位 | 神木市金卓雍商贸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2024年全县教育信息化设备购置(智慧黑板、电子白板、触控一体机)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府政财投〔2024〕5号
二、项目名称:2024年全县教育信息化设备购置(智慧黑板、电子白板、触控一体机)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神木市金卓雍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经济巷4号瑞安苑小区二单元701号
被投诉人: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府谷县府谷镇张家塔教育综合大楼
被投诉人:府谷县政府投资和采购服务中心
地址:府谷县财税中心11楼
四、基本情况
2023年7月15日,本机关对“2024年全县教育信息化设备配置(智慧黑板、电子白板、触控一体机)项目”的投诉进行受理。投诉人所提出的5个投诉事项,指出两个共性问题:1、招标文件中设定的技术参数具有严重的倾向性,为“希沃”品牌量身定做,具有明显的控标嫌疑;2、“希沃”品牌的厂家通常使用其陪标的“鑫诚”、“视隆”、“东方中原”等品牌不具备代表性,不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关于共性问题1,经核查,目前市场上有不少于三家的品牌满足招标文件参数要求,不存在限制、排斥及指向特定供应商的问题,故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共性问题2,经核查,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投诉人所引用的法律条款不适用于该项目,故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府谷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府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府谷县财政局
2024 年 08 月 05 日
二、项目名称:2024年全县教育信息化设备购置(智慧黑板、电子白板、触控一体机)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神木市金卓雍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经济巷4号瑞安苑小区二单元701号
被投诉人: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府谷县府谷镇张家塔教育综合大楼
被投诉人:府谷县政府投资和采购服务中心
地址:府谷县财税中心11楼
四、基本情况
2023年7月15日,本机关对“2024年全县教育信息化设备配置(智慧黑板、电子白板、触控一体机)项目”的投诉进行受理。投诉人所提出的5个投诉事项,指出两个共性问题:1、招标文件中设定的技术参数具有严重的倾向性,为“希沃”品牌量身定做,具有明显的控标嫌疑;2、“希沃”品牌的厂家通常使用其陪标的“鑫诚”、“视隆”、“东方中原”等品牌不具备代表性,不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关于共性问题1,经核查,目前市场上有不少于三家的品牌满足招标文件参数要求,不存在限制、排斥及指向特定供应商的问题,故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共性问题2,经核查,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投诉人所引用的法律条款不适用于该项目,故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府谷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府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府谷县财政局
2024 年 08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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