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渝湘复线项目安全设施采购公开竞争性谈判公告

所属地区:陕西西安市 发布日期: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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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陕西 西安市 采购单位 西安金路交通工程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渝湘复线项目安全设施采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编号:FA000000656731.竞争性谈判概述
我公司承建的渝湘复线(主城至酉阳段)、武隆至道真(重庆段)高速公路PPP项目交安工程己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安全设施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请有意参加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仔细阅读本文后积极参与报价。我公司合同模板详见附件,合同中各条款原则上均不予修改,望周知。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以下内容,供应商参与报价后视为认可本文所述的全部内容。
 
2.竞争性谈判内容及要求
2.1竞争性谈判内容:
本次竞争性谈判范围为安全设施,包括交货前的设备材料备货、运输、现场技术指导以及质保服务等。
本次材料采购招标共分 1 个合同包,
采购清单详见工程量固化清单。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用中交集团供应链系统中的既有流程,共设置一轮报价,报价截止时间后进行统一开标,价格最低的供应商为推荐中标人。(谈判流程可根据实际谈判情况开启新一轮报价)
2.2到货地址: 重庆市武隆中咀互通。
2.3交货时间: 以甲方通知为准。
2.4付款方式:
1.乙方材料在到货后经甲方及监理方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批次合同价款的 90 %,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或供应链支付(期限:6个月)。乙方提供全额或截止本次价款的增值税发票。
2.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监理和业主检验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额的 7 %,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或供应链支付(期限:6个月)。乙方提供全额或截止本次价款的增值税发票。
3.该项目通车或建成24个月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本合同的余额(本合同总额的 3 %)。乙方提供全额的增值税发票。
3.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3.1报价单位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
3.2发票开具要求:报价单位应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报价,按照递交报价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本项目只接受第一名报价单位的报价文件。
3.5不接受被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公布的限制期内禁止参选的供应商。不接受被西安金路交通工程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上级公司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公布的限制期内禁止参选的供应商。
 
4.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图纸技术参数的获取
请各投标人自行在中交供应链系统中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图纸技术参数。
 
5.报价文件的递交
5.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系统截止时间为准。
5.2报价文件递交方式: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上发布。
 
7.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7.1告知书
黑名单惩戒规定:对集团及公司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集团及公司、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
7.2情形认定
依据不同失信事实及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将有关市场主体,分别列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情形认定具体如下:
(一)不廉洁行为
1.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2.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3.支付、报销应由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利用资源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5.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7.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8.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
9.其他造成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二)不诚信行为
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3.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5. 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6.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7.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8.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9.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10.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三)其他情形
1.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5.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7.3 惩戒措施
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公司黑名单的,永久禁入。
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7.4修复机制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7.5信用承诺书
根据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需提供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1。
 
8.联系方式
询价单位:西安金路交通工程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69号A区7号
询价联系人:***
电话: ***(工作日8:30-11:30  13:30-17:00)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设备物资说明
数量
单位
1
对讲机
20

2
塑料桶
900

3
安全带
60

4
反光背心
600

5
安全帽
150

6
手套
150

7
工作服
200

8
雨衣
200

9
雨鞋
200

10
口罩滤芯
200

11
干粉灭火器
2

12
干粉灭火器
20

13
灭火器箱
2

14
指示标志牌
8

15
指示标志牌
8

16
警告标志牌
2

17
警告标志牌
20

18
警告标志牌
20

19
安全作业标志牌
20

20
安全作业标志牌
15

21
警告标志牌
8

22
警告标志牌
8

23
警告标志牌
2

24
警告标志牌
2

25
警告标志牌
40

26
彩条布
50

27
防爆手电
50

28
警示带
20

29
防爆灯具
3

30
水马围挡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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