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汉滨区洪山镇人民政府汉滨区洪山镇牛山村通村公路水毁修复项目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陕西安康市 发布日期:2024-07-20

【招标公告】汉滨区洪山镇人民政府汉滨区洪山镇牛山村通村公路水毁修复项目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陕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陕西 安康市 采购单位 汉滨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同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汉滨区洪山镇人民政府汉滨区洪山镇牛山村通村公路水毁修复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汉滨区洪山镇人民政府汉滨区洪山镇牛山村通村公路水毁修复项目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汉滨区洪山镇人民政府汉滨区洪山镇牛山村通村公路水毁修复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同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康市汉滨区御公馆小区2号楼1单元1603)获取采购文件 ,并于2024-08-01 15: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ZCS-2024-107
项目名称:汉滨区洪山镇人民政府汉滨区洪山镇牛山村通村公路水毁修复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元
采购需求: 汉滨区洪山镇牛山村通村公路水毁修复项目
标包1(汉滨区洪山镇人民政府汉滨区洪山镇牛山村通村公路水毁修复项目_标包1): 标包1预算金额:***.00元
标包1最高限价:无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标包1公路工程施工汉滨区洪山镇人民政府汉滨区洪山镇牛山村通村公路水毁修复项目_标包11(项)汉滨区洪山镇牛山村通村公路水毁修复项目
***.00

标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汉滨区洪山镇人民政府汉滨区洪山镇牛山村通村公路水毁修复项目标包1的申请人资格要求是: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滨区洪山镇牛山村通村公路水毁修复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3)《财 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 库〔2004〕185 号);(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 办发〔2007〕51 号);(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 库〔2006〕90 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8)《关于印发环 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 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合同包1(汉滨区洪山镇牛山村通村公路水毁修复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公司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半年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6个月任意1个月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已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保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记录网页截图为准);
(9)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有: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等证明文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22日至 2024年07月26日,每天 上午 08:30 至 12:00 , 下午 12:0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同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康市汉滨区御公馆小区2号楼1单元1603)
方式:线下购买
售价: 标包1:3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08-01 15:00:00(北京时间)
地点:同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康市汉滨区御公馆小区2号楼1单元1603)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注:报名时请携带法人授权书和介绍信复印件递交至同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康市汉滨区御公馆小区2号楼1单元1603),完成缴费并获取采购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汉滨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地址:汉滨区洪山镇兴隆村二组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同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御公馆小区2号楼1单元1603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同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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