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延川县公安局平安城市监控和边界平台数据专线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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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陕西 延安市 | 采购单位 | 延川县公安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 项目名称 | 平安城市监控和边界平台数据专线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平安城市监控和边界平台数据专线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1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7月23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SP-延川县-2024-00141
项目名称:平安城市监控和边界平台数据专线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52,4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平安城市监控和边界平台数据专线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752,4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677,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2年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平安城市监控和边界平台数据专线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
(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
(5)《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8)《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
(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12)《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1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1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平安城市监控和边界平台数据专线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相应证明文件,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6、社保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7、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7月12日
至 2024年07月19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105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07月23日 1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07月23日 1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磋商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见附件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公告要求的所有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壹套(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
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延川县公安局
地址:延川县上杨家湾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延川县延川县河东财政办公大楼(延川县财政局1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07月12日
介绍信.docx
扫描全能王 2024-07-10 16.14.pdf
平安城市监控和边界平台数据专线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1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7月23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SP-延川县-2024-00141
项目名称:平安城市监控和边界平台数据专线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52,4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平安城市监控和边界平台数据专线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752,4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677,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增值电信服务 | 延川县公安局平安城市监控和边界平台数据专线采购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752,400.00 | 677,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2年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平安城市监控和边界平台数据专线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
(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
(5)《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8)《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
(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12)《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1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1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平安城市监控和边界平台数据专线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相应证明文件,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6、社保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7、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7月12日
至 2024年07月19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105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07月23日 1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07月23日 1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磋商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见附件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公告要求的所有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壹套(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
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延川县公安局
地址:延川县上杨家湾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延川县延川县河东财政办公大楼(延川县财政局1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07月12日
介绍信.docx
扫描全能王 2024-07-10 16.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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