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镇安县中医医院彩超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招标公告】镇安县中医医院彩超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陕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陕西 商洛市 | 采购单位 | 镇安县中医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鸿图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镇安县中医医院彩超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镇安县中医医院彩超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镇安县中医医院彩超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镇安县永乐街道办新城社区迎宾路近水楼酒店10楼获取采购文件 ,并于2024-07-24 15: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TCG-SL-2024018
项目名称:镇安县中医医院彩超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元
采购需求: 镇安县中医医院彩超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的内容包含:外围组成部分、电路板组成部分及人工技术保养维护等,服务期限为三年。
标包1(镇安县中医医院彩超维保服务采购项目_标包1): 标包1预算金额:***.00元
标包1最高限价:***.00元
标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镇安县中医医院彩超维保服务采购项目标包1的申请人资格要求是: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镇安县中医医院彩超维保服务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镇安县中医医院彩超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投标单位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4)投标单位须配备至少2名设备管理与维修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投标单位须提供国家部门颁发的工程师资质证书;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款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款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供应商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2日至 2024年07月18日,每天 上午 08:00 至 12:00 , 下午 14:00 至 18: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镇安县永乐街道办新城社区迎宾路近水楼酒店10楼
方式:线下购买
售价: 标包1:5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07-24 15:00:00(北京时间)
地点:镇安县永乐街道办新城社区迎宾路近水楼酒店10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购买磋商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1套。
2、请各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符合要求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微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镇安县中医医院
地址: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县城迎宾路中段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鸿图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11703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鸿图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07月11日
项目概况
镇安县中医医院彩超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镇安县永乐街道办新城社区迎宾路近水楼酒店10楼获取采购文件 ,并于2024-07-24 15: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TCG-SL-2024018
项目名称:镇安县中医医院彩超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元
采购需求: 镇安县中医医院彩超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的内容包含:外围组成部分、电路板组成部分及人工技术保养维护等,服务期限为三年。
标包1(镇安县中医医院彩超维保服务采购项目_标包1): 标包1预算金额:***.00元
标包1最高限价:***.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标包1 | 服务 | 镇安县中医医院彩超维保服务采购项目_标包1 | 1(项) | 镇安县中医医院彩超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 ***.00 | ***.00 |
标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镇安县中医医院彩超维保服务采购项目标包1的申请人资格要求是: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镇安县中医医院彩超维保服务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镇安县中医医院彩超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投标单位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4)投标单位须配备至少2名设备管理与维修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投标单位须提供国家部门颁发的工程师资质证书;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款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款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供应商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2日至 2024年07月18日,每天 上午 08:00 至 12:00 , 下午 14:00 至 18: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镇安县永乐街道办新城社区迎宾路近水楼酒店10楼
方式:线下购买
售价: 标包1:5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07-24 15:00:00(北京时间)
地点:镇安县永乐街道办新城社区迎宾路近水楼酒店10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购买磋商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1套。
2、请各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符合要求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微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镇安县中医医院
地址: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县城迎宾路中段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鸿图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11703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鸿图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07月11日
剑鱼标讯陕西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