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平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小微企业印章刻制项目谈判公告
【招标公告】平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小微企业印章刻制项目谈判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陕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陕西 安康市 | 采购单位 | 平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宏睿鹏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平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小微企业印章刻制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平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小微企业印章刻制项目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平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小微企业印章刻制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缇香郡D3-1-302二楼获取采购文件 ,并于2024-07-19 10: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RPD-AK-CG-2024002
项目名称:平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小微企业印章刻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00元
采购需求: 平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小微企业印章刻制项目(详见采购文件)。
标包1(平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小微企业印章刻制项目_标包1): 标包1预算金额:***.00元
标包1最高限价:***.00元
标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截止2024年12月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平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小微企业印章刻制项目标包1的申请人资格要求是: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 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的通知》 (财库〔2004〕185号);(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07〕51号);(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财库〔2006〕90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号);(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9号);(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 (财库〔2021〕19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 (陕财办采〔2018〕 23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须具备公安部门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自述材料或承诺书);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完整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 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新成立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自行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且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1日至 2024年07月15日,每天 上午 08:00 至 12:00 , 下午 14:00 至 18: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陕西省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缇香郡D3-1-302二楼
方式:线下购买
售价: 标包1:3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07-19 10:00:00(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汉滨区国贸大酒店四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注:凡有意向参与谈判的供应商于上述要求的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内,携带本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在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谈判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平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安康市平利县城关镇新正街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宏睿鹏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缇香郡D3-1-302二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宏睿鹏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10日
项目概况
平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小微企业印章刻制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缇香郡D3-1-302二楼获取采购文件 ,并于2024-07-19 10: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RPD-AK-CG-2024002
项目名称:平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小微企业印章刻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00元
采购需求: 平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小微企业印章刻制项目(详见采购文件)。
标包1(平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小微企业印章刻制项目_标包1): 标包1预算金额:***.00元
标包1最高限价:***.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标包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平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小微企业印章刻制项目_标包1 | 550(套) | 平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小微企业印章刻制项目 | ***.00 | ***.00 |
标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截止2024年12月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平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小微企业印章刻制项目标包1的申请人资格要求是: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 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的通知》 (财库〔2004〕185号);(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07〕51号);(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财库〔2006〕90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号);(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9号);(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 (财库〔2021〕19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 (陕财办采〔2018〕 23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须具备公安部门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自述材料或承诺书);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完整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 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新成立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自行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且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1日至 2024年07月15日,每天 上午 08:00 至 12:00 , 下午 14:00 至 18: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陕西省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缇香郡D3-1-302二楼
方式:线下购买
售价: 标包1:3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07-19 10:00:00(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汉滨区国贸大酒店四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注:凡有意向参与谈判的供应商于上述要求的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内,携带本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在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谈判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平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安康市平利县城关镇新正街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宏睿鹏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缇香郡D3-1-302二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宏睿鹏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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