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镇安县永乐街道中心卫生院内镜清洗工作站采购项目(二次)磋商公告
【招标公告】镇安县永乐街道中心卫生院内镜清洗工作站采购项目(二次)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陕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陕西 商洛市 | 采购单位 | 镇安县永乐街道中心卫生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西北国际(陕西)造价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镇安县永乐街道中心卫生院内镜清洗工作站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镇安县永乐街道中心卫生院内镜清洗工作站采购项目(二次)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镇安县永乐街道中心卫生院内镜清洗工作站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关正街88号长安国际中心F座1702室获取采购文件 ,并于2024-07-15 14: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BZB-SL-2024-016-2
项目名称:镇安县永乐街道中心卫生院内镜清洗工作站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元
采购需求: 镇安县永乐街道中心卫生院内镜清洗工作站采购项目
标包1(镇安县永乐街道中心卫生院内镜清洗工作站采购项目(二次)_标包1): 标包1预算金额:***.00元
标包1最高限价:***.00元
标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镇安县永乐街道中心卫生院内镜清洗工作站采购项目(二次)标包1的申请人资格要求是: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包1(镇安县永乐街道中心卫生院内镜清洗工作站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 《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8)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9)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1)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2)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13) 《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4)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 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 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15)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6) 《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
(17) 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包1(镇安县永乐街道中心卫生院内镜清洗工作站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7、提供投标产品的(属于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8、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书;
10、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4日至 2024年07月10日,每天 上午 08:00 至 12:00 , 下午 14:00 至 18: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关正街88号长安国际中心F座1702室
方式:线下购买
售价: 标包1:5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07-15 14:00:00(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关正街88号长安国际中心F座170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①购买招标文件将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扫描件发送招标代理邮箱(648899762@qq.com),待审核资料通过后方可报名成功。
②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③项目基本情况中的合同履行期限为暂定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履行期限以投标响应时间及合同签订时间核算为准;
④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镇安县永乐街道中心卫生院
地址:镇安县永乐镇兴隆路6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西北国际(陕西)造价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关正街88号长安国际中心F座1702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西北国际(陕西)造价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03日
项目概况
镇安县永乐街道中心卫生院内镜清洗工作站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关正街88号长安国际中心F座1702室获取采购文件 ,并于2024-07-15 14: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BZB-SL-2024-016-2
项目名称:镇安县永乐街道中心卫生院内镜清洗工作站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元
采购需求: 镇安县永乐街道中心卫生院内镜清洗工作站采购项目
标包1(镇安县永乐街道中心卫生院内镜清洗工作站采购项目(二次)_标包1): 标包1预算金额:***.00元
标包1最高限价:***.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标包1 | 其他医疗设备 | 镇安县永乐街道中心卫生院内镜清洗工作站采购项目(二次)_标包1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00 | ***.00 |
标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镇安县永乐街道中心卫生院内镜清洗工作站采购项目(二次)标包1的申请人资格要求是: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包1(镇安县永乐街道中心卫生院内镜清洗工作站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 《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8)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9)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1)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2)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13) 《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4)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 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 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15)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6) 《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
(17) 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包1(镇安县永乐街道中心卫生院内镜清洗工作站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7、提供投标产品的(属于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8、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书;
10、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4日至 2024年07月10日,每天 上午 08:00 至 12:00 , 下午 14:00 至 18: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关正街88号长安国际中心F座1702室
方式:线下购买
售价: 标包1:5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07-15 14:00:00(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关正街88号长安国际中心F座170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①购买招标文件将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扫描件发送招标代理邮箱(648899762@qq.com),待审核资料通过后方可报名成功。
②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③项目基本情况中的合同履行期限为暂定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履行期限以投标响应时间及合同签订时间核算为准;
④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镇安县永乐街道中心卫生院
地址:镇安县永乐镇兴隆路6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西北国际(陕西)造价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关正街88号长安国际中心F座1702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西北国际(陕西)造价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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