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安康市PM2.5与O3协同控制技术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陕西安康市 发布日期: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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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陕西 安康市 采购单位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
招标代理机构 陕西国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安康市PM2.5与O3协同控制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一、项目编号:SXGT2024-AK-013
二、项目名称:安康市PM2.5与O3协同控制技术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2号旺都D座4单元26层 3,980,000.00元 86.8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安康市PM2.5与O3协同控制技术服务项目):
服务类(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臭氧来源解析、VOCs组分对PM2.5与O3敏感性分析、制定PM2.5与O3协同减排管控方案、PM2.5与O3协同管控减排技术评估及预测预警等内容 (1)中标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成果,并协助采购方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开展工作成果验收,中标单位应对验收中存在的技术问题负责解决、落实到位,直至验收通过。 (2)采购方有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中标单位对不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工作进行返工,且工期不予顺延。 (3)采购方在中标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提交的成果资料基础上,补充提出的技术成果需求,由双方另行商定补充协议。 合同签订后335个日历日内出具初步技术成果报告,365个日历日内提供正式技术成果 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要求规范及采购人要求 3,98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叶兴博(采购人代表)、李纪平、王亭君、李锦存、兰天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安康市PM2.5与O3协同控制技术服务项目 4.778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康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育才路11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国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兴安中路44号君安大厦24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陕西国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19日

013市环保服务公开招标文件.docx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安康市PM2.5与O3协同控制技术服务项目中标(成交)明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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