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西安市灞桥区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储备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告】西安市灞桥区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储备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陕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陕西 西安市 | 采购单位 | 西安市灞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 | 西安中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西安市灞桥区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储备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西安市灞桥区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储备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6月27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GJZB-202405020..1.2.3.4.5B1
项目名称:西安市灞桥区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储备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04,7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采购包2: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采购包3: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采购包4: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采购包5: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灞桥区2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1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合同包2(西安市灞桥区2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2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合同包3(西安市灞桥区3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3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合同包4(西安市灞桥区4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4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合同包5(西安市灞桥区6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5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灞桥区2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1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参照法定代表人提供相关资料);
(3)提供2022年或2023年度具有财务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据,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合同包2(西安市灞桥区2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2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参照法定代表人提供相关资料);
(3)提供2022年或2023年度具有财务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据,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合同包3(西安市灞桥区3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3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参照法定代表人提供相关资料);
(3)提供2022年或2023年度具有财务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据,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合同包4(西安市灞桥区4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4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参照法定代表人提供相关资料);
(3)提供2022年或2023年度具有财务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据,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合同包5(西安市灞桥区6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5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参照法定代表人提供相关资料);
(3)提供2022年或2023年度具有财务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据,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6月17日
至 2024年06月21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应标-项目投标中选择本项目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06月27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06月27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六)注意事项:报名供应商须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七)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11)《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12)《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产品目录。如有最新颁发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八)特别注意:
1、为顺利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应用工作,供应商需要在线提交所有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响应文件,同时,中标单位根据甲方要求线下提交纸质响应文件,递交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纺西街华夏世纪广场 A 座十五层。
2、若电子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
3、供应商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至评标结束保持在线状态。
4、本项目兼投不兼中,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可以投多个包,但最终只能中一个包,评标顺序依次为1包至5包。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灞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纺一路9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西安中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纺西街华夏世纪广场 A 座十五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西安中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16日
采购需求.pdf
西安市灞桥区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储备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6月27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GJZB-202405020..1.2.3.4.5B1
项目名称:西安市灞桥区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储备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04,7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采购包2: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采购包3: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采购包4: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采购包5: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灞桥区2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1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合同包2(西安市灞桥区2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2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合同包3(西安市灞桥区3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3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合同包4(西安市灞桥区4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4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合同包5(西安市灞桥区6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5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灞桥区2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1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参照法定代表人提供相关资料);
(3)提供2022年或2023年度具有财务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据,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合同包2(西安市灞桥区2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2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参照法定代表人提供相关资料);
(3)提供2022年或2023年度具有财务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据,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合同包3(西安市灞桥区3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3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参照法定代表人提供相关资料);
(3)提供2022年或2023年度具有财务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据,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合同包4(西安市灞桥区4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4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参照法定代表人提供相关资料);
(3)提供2022年或2023年度具有财务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据,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合同包5(西安市灞桥区600吨区级应急成品粮食(大米)5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参照法定代表人提供相关资料);
(3)提供2022年或2023年度具有财务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据,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6月17日
至 2024年06月21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应标-项目投标中选择本项目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06月27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06月27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六)注意事项:报名供应商须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七)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11)《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12)《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产品目录。如有最新颁发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八)特别注意:
1、为顺利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应用工作,供应商需要在线提交所有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响应文件,同时,中标单位根据甲方要求线下提交纸质响应文件,递交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纺西街华夏世纪广场 A 座十五层。
2、若电子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
3、供应商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至评标结束保持在线状态。
4、本项目兼投不兼中,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可以投多个包,但最终只能中一个包,评标顺序依次为1包至5包。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灞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纺一路9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西安中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纺西街华夏世纪广场 A 座十五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西安中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16日
采购需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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