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关于开展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行为有奖举报活动的通知
【招标公告】关于开展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行为有奖举报活动的通知: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陕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陕西 咸阳市 | 采购单位 | 乾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开展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行为有奖举报活动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广大群众及公租房小区住户:
为有效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严厉打击和惩处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行为,切实保障公租房政策的有效实施与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就开展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有奖举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4年6月8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受理范围
全县已分配入住的公租房小区。
三、受理内容
主要对主申请人、共同居住人等承租家庭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乾县公租房规范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乾住建发〔2024〕17号)相关规定,将公租房再出租或者借给他人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四、认定程序
(一)收到举报线索后,物业公司负责入户排查、信息比对、资料查验、当面约谈、四邻走访等方式,对举报信息内容进行初步核实,并形成意见材料。
(二)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查实的材料进行复核确定,并将核定结果报属地保障住房主管部门备案;
(三)查证属实后,物业公司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奖金从物业公司工作经费中列支。
五、举报途径与要求
(一)举报渠道:物业管理单位,在小区的举报信箱,有奖举报电话029-35535034。
(二)举报线索应有明确具体的转租出借公租房小区名称、楼栋、门牌号,或实施转租出借的公租房小区名称、承租人姓名,相关转租协商对话、转租租赁协议、转账记录等交易信息、证据等有关情况。
(三)为确保奖励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提倡举报人采取实名方式进行举报,并提供真实准确的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便于反馈情况、通知领奖,不提供的不予奖励。管理机构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六、奖励资金发放
举报内容一经核实,按每核实一户即给予举报人500元的资金奖励,同一线索有多人举报的,按一起案件奖励,奖励给最先举报人或第一署名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证据进一步支持了查处工作的,酌情给予奖励。举报人按通知要求实名领取,经过身份核实后,可通过转账或现金形式领取,逾期视为放弃奖励。
七、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此次奖励范围。
一是公租房管理机构已受理或正在查处的;
二是经新闻媒体、自媒体等曝光的;
三是直接、间接参与实施转租转借的,或其授意他人举报的;
四是无明确具体的举报对象线索,或举报整层楼、整栋或片区等“撒网”式举报的;
五是通过其他途径和方式举报的。
(二)举报人应对举报真实性负责,严禁借此诬告和干扰管理工作和他人正常居住,违反者承担责任后果,退还奖金。
(三)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及时总结活动中好的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行经验。有奖举报相关事项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乾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24年6月8日
为有效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严厉打击和惩处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行为,切实保障公租房政策的有效实施与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就开展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有奖举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4年6月8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受理范围
全县已分配入住的公租房小区。
三、受理内容
主要对主申请人、共同居住人等承租家庭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乾县公租房规范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乾住建发〔2024〕17号)相关规定,将公租房再出租或者借给他人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四、认定程序
(一)收到举报线索后,物业公司负责入户排查、信息比对、资料查验、当面约谈、四邻走访等方式,对举报信息内容进行初步核实,并形成意见材料。
(二)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查实的材料进行复核确定,并将核定结果报属地保障住房主管部门备案;
(三)查证属实后,物业公司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奖金从物业公司工作经费中列支。
五、举报途径与要求
(一)举报渠道:物业管理单位,在小区的举报信箱,有奖举报电话029-35535034。
(二)举报线索应有明确具体的转租出借公租房小区名称、楼栋、门牌号,或实施转租出借的公租房小区名称、承租人姓名,相关转租协商对话、转租租赁协议、转账记录等交易信息、证据等有关情况。
(三)为确保奖励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提倡举报人采取实名方式进行举报,并提供真实准确的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便于反馈情况、通知领奖,不提供的不予奖励。管理机构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六、奖励资金发放
举报内容一经核实,按每核实一户即给予举报人500元的资金奖励,同一线索有多人举报的,按一起案件奖励,奖励给最先举报人或第一署名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证据进一步支持了查处工作的,酌情给予奖励。举报人按通知要求实名领取,经过身份核实后,可通过转账或现金形式领取,逾期视为放弃奖励。
七、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此次奖励范围。
一是公租房管理机构已受理或正在查处的;
二是经新闻媒体、自媒体等曝光的;
三是直接、间接参与实施转租转借的,或其授意他人举报的;
四是无明确具体的举报对象线索,或举报整层楼、整栋或片区等“撒网”式举报的;
五是通过其他途径和方式举报的。
(二)举报人应对举报真实性负责,严禁借此诬告和干扰管理工作和他人正常居住,违反者承担责任后果,退还奖金。
(三)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及时总结活动中好的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行经验。有奖举报相关事项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乾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24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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