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第七公司-210国道白狼城至子长公路改建工程二标混凝土招标采购采购任务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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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陕西 延安市 | 采购单位 | 第七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第七公司-210国道白狼城至子长公路改建工程二标混凝土招标采购采购任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子长市涛杰商砼有限责任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项目编号: | RW-WZ-202402-000014 | 招标人: | *** | 项目名称: | 第七公司-210国道白狼城至子长公路改建工程二标混凝土招标采购采购任务 |
公示期: | ~ | 联系人: | *** | 公司: | 陕西华山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公司 |
电子邮箱: | 电话: | *** | |||
说明: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任何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司招标中心提出,超出公示期将不予受理。 | ||||
公示内容: | 子长市涛杰商砼有限责任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含税总价为21869025.60元,不含税总价为***.00元。 1.付款方式:如供货周期超过一个月,按月进行结算,按季度进行每期付款,支付额度为累计结算材料、设备金额的70%。整体工程竣工结算后支付到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付清,质保金不计利息。2.合同价款确定方式:可调价,市场价格上浮超招标价格5%时可做调整,调整时只对超出招标价5%之后的单价上调。价格上浮调整前,供方需提前7-10天向甲方提供调价函,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按照调价后的单价结算(超招标价5%之后上调的部分);价格下浮调整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市场价格下浮低招标价格后就进行下浮调整,乙方同意后即在当期结算中做下浮调整。3.结算标准:以实际发生供应量为最终结算依据。 4.单价为含税到场落地单价,税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为13%) 5.质量确保为合格产品,满足技术、质量、安全、环境各项国家标准。 |
中标候选单位:
标包1:第七公司-210国道白狼城至子长公路改建工程二标混凝土招标采购采购任务
序号:1
中标候选单位名称:子长市涛杰商砼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候选单位名次:第一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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