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文化长廊(大汉紫道泾渭大道-长陵段)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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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陕西 西安市 | 采购单位 | 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管理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文化长廊(大汉紫道泾渭大道-长陵段)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招标项目名称 | 文化长廊(大汉紫道泾渭大道-长陵段)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 招标项目编号 | E6112043509ojhw5x | ||||||||||||
标段名称 | 文化长廊(大汉紫道泾渭大道-长陵段)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 标段编号 | E6112043509ojhw5xeda001 | ||||||||||||
合同甲方 | 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管理委员会 | 合同乙方 | 陕西安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
合同名称 | 文化长廊(大汉紫道泾渭大道-长陵段)环境整治提升项目施工合同 | 合同签署日期 | 2024年4月10日 | ||||||||||||
合同价款 | ***.92元 | 合同期限 | 1 | ||||||||||||
其他信息 | 文化长廊(大汉紫道泾渭大道-长陵段)环境整治提升项目施工合同 甲方: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管理委员会 乙方:陕西安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文化长廊(大汉紫道泾渭大道-长陵段)环境整治提升项目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文化长廊(大汉紫道泾渭大道-长陵段)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2、工程地点:西咸新区秦汉新城文化长廊(大汉紫道泾渭大道-长陵段) 3、资金来源: 财政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1)建设紫道(泾渭大道-长陵段)道路系统;(2)部分节点设计;(3)道路两侧部分绿化进行提升、修复;(4)标识展示体系;(5)两侧清表工程等。 三、合同工期 1、总工期:合同签订后,150日历天内完成。 2、计划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4月03,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8月30日,具体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应确保达到单位工程与综合验收合格。 五、合同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合同总价(大写):壹仟陆佰玖拾捌万陆仟零捌拾肆元玖角贰分,(小写)¥:***.92。 (二) 综合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报价书。 (三)支付方式 1、本工程项目无预付款; 2、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根据三方(甲、乙、监理)审核后确认的书面工程量清单每月支付当月度工程量70%的工程款; 3、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三方审核后的竣工验收工程量支付至全部工程量85%的工程款; 4、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经财政评审出具结算审核批复后、且竣工资料齐全时付至竣工结算总价97%的工程款; 5、剩余竣工结算价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两年):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质保期满后且双方无争议,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无息)。 六、乙方承包工程负责人员 总承包负责人姓名: 孙乐 职务: 项目经理 身份证号:610124198903273939 总承包负责人姓名: 孙乐 职务: 项目经理 身份证号:610124198903273939 技术负责人姓名: 彭加鹏 职务: 技术负责人 身份证号:429006198812082779 (附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必须是投标时提供的项目经理,不得擅自变更,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若有变更,应以文件的形式报请甲方批准同意。 七、双方权利及责任 (一)甲方 1、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保证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乙方自行解决,必要时甲方可协助。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 (5)由甲方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由甲方办妥有关手续。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甲方会同乙方及有关部门做好保护工作,但因乙方责任造成损害的,其损失赔偿由乙方承担。 (9)双方约定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发生时,双方协商,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负责确定施工方案、组织技术讨论等工作,协助乙方搞好 文化长廊(大汉紫道泾渭大道-长陵段)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工程的场地协调工作。 3、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工作:届时由甲方委托 (二)乙方 1、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现场查勘 1).乙方进场后应复核排查施工现场2m以内的地形地貌、土质、含水量、地表存在物、附着物、交通干扰、各种塔杆渠沟等基础设施、明显可以预测的地下设施等现场初始条件与投标条件、图纸地勘的符合程度,于进场15日之内报监理业主核实,乙方进场时间、接收施工工作面时间、总监签发的开工报告均可作为时间计算节点,否则,一切能证明开工进场时间的任何资料都可以采纳。业主分段交付的工作面可以分段进行。规定时间内对工作面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交付条件与投标条件一致。 2).对于没有地勘资料的情况,以施工图描述为准。 3).乙方进场后应在首次图纸答疑或首次图纸会审或首次设计交底之前提出合同清单与图纸地勘、标准规范等有矛盾、遗漏、多解、不清的情况,否则,视为图纸所示实体本身之外的一切为完成工程实体所需要的措施和辅助手段均已包含在投标人报价或合同单价之中。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第1条范围以外的不可预料的地下条件变化,承包人应提供证据证明或合理的解释来证明发生的条件变化非己方现场管理的缺失所导致。 (2)乙方进场前应事先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协调。乙方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护周边相关人员、既有工程及设施,若发生因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根据实际的损失予以赔偿。 (3)乙方按照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组织施工,对甲方(或甲方授权的项目管理单位)针对图纸的合理化调整,例如因提升表现效果、减少工程造价而调整的工程内容积极组织施工响应。 (3)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提供施工进度总计划,详细的分部工程施工计划,资金使用计划:每月25日前提供本月已完成工程量报表,提供下月工程材料和施工机械设备进场计划,施工人员配备计划,月进度计划等计划情况报表。以上计划必须经过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报甲方。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乙方应提供场区的安全保卫及交通、巡查必要的照明、危险物的警示等。并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防盗及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4)向甲方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双方协商约定。 (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乙方负责成品保护工作,并承担费用。对其他工种的成品及半成品亦加以保护。 (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乙方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确保在施工过程中不对其造成损害,保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创卫”和安全文明标准施工、具体按现场要求执行。严格按文明工地施工,设立专用垃圾场,不得任意堆放或乱倒垃圾,定期将建筑垃圾清运至场外。管理好自己的职工,不得随地大小便,服从甲方公司内部相关管理规定。施工人员必须挂牌上岗(标明姓名、年龄、职务并贴照片)。 (8)施工过程中,乙方须接受甲方(或甲方授权的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对其提出的基于工期、质量要求而提出的合理建议、要求需积极响应。如合理划分作业面,确保各作业面劳动力及材料供应充足,在现场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加大投入,以实现和提前工期要求,确保质量目标。 (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严格执行相关行业质量技术要求及安全规范,按期完成全部项目。 (10)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确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如发生质量事故,由乙方负责。乙方在施工中因工程实际情况,可以对甲方的施工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11)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包括对劳务工人及施工设备的协调及调配。 (12)乙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按要求配备必要且充足的安全标志标识牌,且规范摆放,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13)除现场安装所需水、电接口外,乙方须自行解决秦文明广场中轴景观带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十米环路甩项段工程中所需人员、交通、运输、设备、保险等全部条件。 (14)施工过程中,资料和工程进度必须同步。每月甲方管理人员对施工进度和资料进行检查,出现问题限期整改。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要按规定将竣工资料交监理验收,由监理出据相应证明后,甲方方可组织验收。 (15)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负责检查现场和施工人员安全情况,如监理和甲方管理人员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存在,经指出后仍不改正的,出现安全事故,乙方自负。乙方必须办理民工的人身安全保险,工地工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均由乙方负责。 2、(1)乙方不得转包或变相转包工程,不得随意更换施工队伍,在施工中不得出现拖欠民工工资现象,如出现上述现象甲方可随时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乙方对确需分包才能完成的项目,须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分包,否则不得随意分包。 (3)乙方必须于合同签订后,严格按照秦汉管字【2013】161号文件规定,向指定保障金账户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并同意严格执行相应的各条款规定内容。 3、需乙方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上述手续由承包人办理,开工前完成,并书面通知甲方。市容、城管按要求执行监管,以及其他单位及个人来工地滋事等均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起费用,甲方配合协调。 4、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乙方协助甲方完成市容、环保、交通、派出所、街道等部门和周边邻居的协调工作。 八、安全责任 1、乙方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本合同标的物的生产、运输、安装,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因为乙方责任造成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2、甲方不得强行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强令乙方违章施工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九、工程变更 (一)工程设计变更 1、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甲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门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甲方同意采用乙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甲方乙方另行约定分担。 (二)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确定变更价款 1、乙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甲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否则甲方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并书面通知乙方。 2、甲方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甲方无正当理由不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 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四)甲乙双方对变更价款不能达成一致时,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第三款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五)工程施工期间只涉及工程设计变更的签认工作,变更工程价款在工程结算时由审核部门进行审核确定。 (六)变更、签证所涉及的价款在工程结算审核确认后予以支付。 (七)甲、乙双方应对工程施工合同以外的增加项目,如实做好记录,并履行书面手续。凡由甲、乙双方授权委托的现场代表签字的变更签证及双方协商确认的索赔费用等,在竣工结算时如实办理,不因甲、乙双方现场代表的中途变更而改变其有效性。 (八)施工期内所有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隐蔽部位验收及工程量核定等手续的办理,由甲 方项目部牵头按甲方相关规定办理签字、盖章手续,方可作为竣工结算调整合同价的依据。无甲方盖章的所有手续均无效,均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十、竣工验收与结算 (一)验收 1、当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竣工报告及竣工资料一式四份。 2、土建及安装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规范验收。 3、苗木绿化工程验收,按国家相关质量标准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养护管理应满足陕西省相关要求,乙方所供苗木质量以甲乙双方确认的规格、树型图片或圈苗样板为验收依据。 4、对工程质量的争议,由双方共同选定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和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5、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根据甲方需要。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甲方要求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无论甲方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施工材料、管道、线缆及苗木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技术标准与规范,达到质量验收要求。如发现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及苗木,乙方负责重新购买及重新施工。 7、验收不合格或有瑕疵的,甲方应书面向乙方提出补救或整改意见并约定期限,乙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补救或整改。 (二)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的条件: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工作)内容已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验收存在的问题已整改并经复验合格;工程竣工资料齐全并全部移交;签订了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结算资料齐全;工程完全移交;临设全部拆除,人员机具全部撤离。 工程竣工结算,必须按秦汉新城的相关规定执行,以秦汉新城政府投资局审核结算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十一、工程质量保修: 详见附件四:工程质量保修书 十二、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确定的内容。当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约定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当造成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还应向守约方进行经济赔偿。 2、甲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应按照合同付清乙方已完成的费用,合同终止。 3、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应支付本合同未履行的价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合同终止。 4、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按时完成项目施工,每延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人民币10000元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支付合同费用时将该违约金予以扣除。 十三、保密条款: 本合同的条款和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员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对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的书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在本条中,“第三方”是指任何自然人、企业或其分支机构、代理、组织或其他实体。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永久持续有效。 十四、不可抗力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1、24小时连续雨量达150mm以上的暴雨。 2、台风、地震、战争、动乱、洪水、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合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3、非合同任何一方责任导致的社会骚乱、游行示威、恐怖行为、罢工等; 4、类似非典型肺炎等传染性疾病爆发流行或其他重大疫情; 5、规划调整; 6、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政令导致项目无法顺利实施。 7、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报对方,并应在7日内提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双方依据陕西及西安市相关规定执行(以上不可抗力事件均以当地公开的大众传媒公布的信息或者相关主管部门证明为准)。 十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变更 本合同签订后的变更须以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正式订立书面变更协议的方式进行;任何未经另一方签字认可的变更通知,或者导致合同变更的其他通知,均不发生变更合同效力。 2、合同解除 除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在甲方书面通知后十天内仍未改善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十六、其他约定: 1.甲方需要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服务,应另行协商。 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按实际工作量支付乙方费用,多退少补。 3.在履行本合同期间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 10 ,甲方 6 、乙方 4 ,其中正本 2 份,副本 8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
相关附件: |
合同扫描件-文化长廊(大汉紫道泾渭大道-长陵段)环境整治提升项目.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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