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公开询价-中交二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平岑高速公路土建第七分经理部汽车吊租赁询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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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陕西 西安市 | 采购单位 | 中交二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平岑高速公路土建第七分经理部汽车吊租赁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编号:SCFA00000005486中交二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平岑高速公路土建第七分经理部
汽车吊租赁询价文件
1.项目概况
中交二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平岑高速公路土建第七分经理部标段起讫桩号K53+050~K63+828,主线全长10.78km,采用双向四车道设计标准,路基宽度26m,设计速度100Km/h,设置三堡互通1处、隧道2座(总长916m)、桥梁7座(总长2970m)。项目通过内部邀请招标、现场竞标方式中标,中标价为成本造价,合同价7.28亿元,暂定合同起止日期为2022年3月31日至2024年3月31日,合同工期24个月。
2.报价内容
询价采购编号:SCFA00000005486
报价内容:中交二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平岑高速公路土建第七分经理部交通车租赁询价
设备使用地点:广西梧州市岑溪市三堡镇
注:表中租期为预计租期,具体以项目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出租方所提供的设备质量标准和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承租方明确的具体要求,符合承租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及国家或行业标准。
3.设备要求及其他
3.1出租方所提供的车辆出厂年限应小于5年,且发动机排放标准应为国Ⅴ标准以上(含本数)。
3.2出租方配备驾驶员 1 名且驾龄为3年及以上,人员数量满足承租方正常需要,出租方驾驶员应服从承租方调度指挥,不服从指挥或驾龄不足3年的驾驶人员,承租方有权通知出租方更换。如因出租方驾驶人员违反承租方管理要求,承租方有权处罚,罚款从出租方当月租金中扣除。驾驶人员与出租方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费用由出租方支付或办理。
3.3承租方拥有车辆租赁期间的调度权和使用权。驾驶人员应遵守承租方各项管理要求,服从承租方调配,完成安排的工作任务。
3.4车辆的大修和日常维修保养由出租方负责实施。承租方每月可根据工程进度安排出租方设备2天维修时间,故障超过2天(即48小时)以上的部分按每天300元从当月租金中扣除,当车辆故障短期内无法修复、无法满足施工需求时,出租方应在3日内无偿替换合格车辆进场以满足承租方需求,车辆进出场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3.5燃油费等由承租方承担。
3.6租赁费用的结算以承租方调度及使用人签字确认的设备使用运转记录为依据,其他设备签证单或未经承租方授权的项目人员签字确认的设备使用单均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4.结算及支付方式
1.结算周期、支付比例
甲、乙双方在设备使用期间每月结算一次,结算租期以甲乙双方签认的设备运转记录为依据,不足一月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
2.支付方式
①银行转账、银行或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票据等。
②采用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票据等方式支付的,在票据有效期内,如出租方提前兑付,所产生的贴息、手续费等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5.询价文件的获取
(1)询价采购文件的下载网站为: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PMS/),没有注册的供应商需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供应商门户(http://ec.ccccltd.cn/PMS/)进行注册。
(2)询价文件公布日期:2024年5月22日8:00至2024年5月25日8:00(3天)。
(3)报价日期为:2024年5月25日10:00至2024年5月28日10:00(3天)。
(4)定标日期拟定为:2024年5月29日。
6.报价文件的递交
(1)网上递交时间:2024年5月25日10:00至2024年5月28日10:00之间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登陆后上传递交。
(2)网上未提交及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询价项目:中交二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平岑高速公路土建第七分经理部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岑溪市三堡镇广西平岑高速土建七分部
联系人:***
联系电话:17538567409
电子邮箱:1482565469@qq.com
监督机构:中交二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平岑高速公路土建第七分经理部
监督电话:18119370666
8.报价表格格式
投标报价表
投标人: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报价说明:
1、按以上《投标报价表》中的设备数量进行报价。
备注:1、结账方式:月结。
2、发票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内容为“经营租赁-租赁费”。
3、驾驶员持证上岗,车辆手续齐全合规。车辆行驶、作业设备、人员及第三方安全出租方负全责,与承租方无关。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1
汽车起重机
2.5
台
汽车吊租赁询价文件
1.项目概况
中交二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平岑高速公路土建第七分经理部标段起讫桩号K53+050~K63+828,主线全长10.78km,采用双向四车道设计标准,路基宽度26m,设计速度100Km/h,设置三堡互通1处、隧道2座(总长916m)、桥梁7座(总长2970m)。项目通过内部邀请招标、现场竞标方式中标,中标价为成本造价,合同价7.28亿元,暂定合同起止日期为2022年3月31日至2024年3月31日,合同工期24个月。
2.报价内容
询价采购编号:SCFA00000005486
报价内容:中交二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平岑高速公路土建第七分经理部交通车租赁询价
设备使用地点:广西梧州市岑溪市三堡镇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计划租期 | 备注 |
1 | 汽车吊 | 80吨 | 1 | 2024年5月-2024年8月(2.5个月) | 5年内设备 |
合计 | | 1 | | |
注:表中租期为预计租期,具体以项目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出租方所提供的设备质量标准和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承租方明确的具体要求,符合承租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及国家或行业标准。
3.设备要求及其他
3.1出租方所提供的车辆出厂年限应小于5年,且发动机排放标准应为国Ⅴ标准以上(含本数)。
3.2出租方配备驾驶员 1 名且驾龄为3年及以上,人员数量满足承租方正常需要,出租方驾驶员应服从承租方调度指挥,不服从指挥或驾龄不足3年的驾驶人员,承租方有权通知出租方更换。如因出租方驾驶人员违反承租方管理要求,承租方有权处罚,罚款从出租方当月租金中扣除。驾驶人员与出租方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费用由出租方支付或办理。
3.3承租方拥有车辆租赁期间的调度权和使用权。驾驶人员应遵守承租方各项管理要求,服从承租方调配,完成安排的工作任务。
3.4车辆的大修和日常维修保养由出租方负责实施。承租方每月可根据工程进度安排出租方设备2天维修时间,故障超过2天(即48小时)以上的部分按每天300元从当月租金中扣除,当车辆故障短期内无法修复、无法满足施工需求时,出租方应在3日内无偿替换合格车辆进场以满足承租方需求,车辆进出场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3.5燃油费等由承租方承担。
3.6租赁费用的结算以承租方调度及使用人签字确认的设备使用运转记录为依据,其他设备签证单或未经承租方授权的项目人员签字确认的设备使用单均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4.结算及支付方式
1.结算周期、支付比例
甲、乙双方在设备使用期间每月结算一次,结算租期以甲乙双方签认的设备运转记录为依据,不足一月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
2.支付方式
①银行转账、银行或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票据等。
②采用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票据等方式支付的,在票据有效期内,如出租方提前兑付,所产生的贴息、手续费等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5.询价文件的获取
(1)询价采购文件的下载网站为: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PMS/),没有注册的供应商需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供应商门户(http://ec.ccccltd.cn/PMS/)进行注册。
(2)询价文件公布日期:2024年5月22日8:00至2024年5月25日8:00(3天)。
(3)报价日期为:2024年5月25日10:00至2024年5月28日10:00(3天)。
(4)定标日期拟定为:2024年5月29日。
6.报价文件的递交
(1)网上递交时间:2024年5月25日10:00至2024年5月28日10:00之间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登陆后上传递交。
(2)网上未提交及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询价项目:中交二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平岑高速公路土建第七分经理部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岑溪市三堡镇广西平岑高速土建七分部
联系人:***
联系电话:17538567409
电子邮箱:1482565469@qq.com
监督机构:中交二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平岑高速公路土建第七分经理部
监督电话:18119370666
8.报价表格格式
投标报价表
询价单位:中交二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平岑高速公路土建第七分经理部 | |||||||||
报价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暂定数量 | 不含增值税单价(元) | 增值税税金 (元) | 综合单价 (元) | 报价总金额 (元) | 备注 |
1 | 汽车吊 | 80吨 | 月 | 2.5 | | | | | 证件资料齐全,车辆出厂期限不超5年 |
合计 | | 2.5 | | | | | | ||
报价补充:1.车辆须购买商业保险,附带驾驶员,油及过路费由项目承担,维护保养及驾驶员工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驾驶员驾龄需三年以上。 | |||||||||
2.开具发票为 %增值税专用发票。 | |||||||||
3.综合单价=不含税单价+增值税税金;报价总金额=综合单价*暂定数量 | |||||||||
4.本次报价统一为一票制报价。 | |||||||||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17538567409 |
投标人: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报价说明:
1、按以上《投标报价表》中的设备数量进行报价。
备注:1、结账方式:月结。
2、发票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内容为“经营租赁-租赁费”。
3、驾驶员持证上岗,车辆手续齐全合规。车辆行驶、作业设备、人员及第三方安全出租方负全责,与承租方无关。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1
汽车起重机
2.5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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