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4年度宁陕县财政资金存放银行遴选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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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陕西 安康市 | 采购单位 | 宁陕县财政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宁陕县政府采购中心 | 项目名称 | 2024年度宁陕县财政资金存储银行遴选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宁陕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县财政局委托,依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 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性资金存放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71号)、《宁陕县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宁财办字〔2022〕4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拟就2024年度宁陕县财政资金存储银行遴选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4年度宁陕县财政资金存储银行遴选项目
二、项目编号:NZC(F)2024-04
三、采购人名称:宁陕县财政局
地址:宁陕县长安东街2号 联系方式:***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宁陕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宁陕县长安东街2号 联系方式:0915-6822399/6825409
五、采购内容说明:
1、存放规模:本次竞争性存放资金总额安排2.5亿元。
2、存放期限:暂定二年期,存放协议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实行一年一签。
项目用途:盘活财政资金 项目性质:服务采购
六、响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基本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响应供应商提供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信用要求:
①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加盖公章);②响应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的响应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响应供应商,提供近期网页截图或现场查询。
3、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①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4年度任意1月财务报表;②纳税证明: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③缴纳社保证明: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费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4、特定资格证明资料 :
存放银行为在宁陕县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分支机构。
参与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的银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需提供相关印证资料)①在宁陕县县级设立机构至少满3年;②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③纳入监管评级的银行,人民银行年度综合评价近3年均在C级(含)以上。
5、其他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须是本公司正式员工(出具社保证明,法定代表人参会的除外)。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除外,但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出具声明)。
七、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5月10日--15日18:00止
3、获取地点:宁陕县政府采购中心现场获取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22日下午14:30时
2、开标时间:2024年5月22日下午14:30时
2、开标地点:宁陕县政府采购中心招评标室
九、本项目执行以下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9、《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1号)。
10、《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安康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安康市中心支行转发《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的通知(安财采管〔2023〕6号)。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报名时需出具: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明。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企业内部有失信人员或司法机关列入“老赖”名单的,谢绝参与。
4、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15591585111
宁陕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5月8日
一、项目名称:2024年度宁陕县财政资金存储银行遴选项目
二、项目编号:NZC(F)2024-04
三、采购人名称:宁陕县财政局
地址:宁陕县长安东街2号 联系方式:***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宁陕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宁陕县长安东街2号 联系方式:0915-6822399/6825409
五、采购内容说明:
1、存放规模:本次竞争性存放资金总额安排2.5亿元。
2、存放期限:暂定二年期,存放协议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实行一年一签。
项目用途:盘活财政资金 项目性质:服务采购
六、响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基本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响应供应商提供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信用要求:
①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加盖公章);②响应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的响应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响应供应商,提供近期网页截图或现场查询。
3、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①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4年度任意1月财务报表;②纳税证明: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③缴纳社保证明: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费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4、特定资格证明资料 :
存放银行为在宁陕县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分支机构。
参与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的银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需提供相关印证资料)①在宁陕县县级设立机构至少满3年;②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③纳入监管评级的银行,人民银行年度综合评价近3年均在C级(含)以上。
5、其他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须是本公司正式员工(出具社保证明,法定代表人参会的除外)。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除外,但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出具声明)。
七、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5月10日--15日18:00止
3、获取地点:宁陕县政府采购中心现场获取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22日下午14:30时
2、开标时间:2024年5月22日下午14:30时
2、开标地点:宁陕县政府采购中心招评标室
九、本项目执行以下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9、《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1号)。
10、《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安康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安康市中心支行转发《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的通知(安财采管〔2023〕6号)。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报名时需出具: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明。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企业内部有失信人员或司法机关列入“老赖”名单的,谢绝参与。
4、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15591585111
宁陕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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