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延安市安塞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及监理)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预告】延安市安塞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及监理)资格预审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陕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陕西 延安市 | 采购单位 | 延安市安塞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陕西中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延安市安塞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及监理)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延安市安塞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标段) 投标保证金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七里铺支行营业部:269027010400174200000000462;
延安市安塞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二期)(监理标段) 投标保证金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七里铺支行营业部:269027010400174200000000465;
收款单位: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延安市安塞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已由延安市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延安市安塞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以(塞行审发〔2024〕4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延安市安塞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建设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补助和区财政列支解决,招标人为延安市安塞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中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安塞区城区内。
2.2工程规模:本项目主要对龙凤路(富民街-环城路)、金明路(富民街-环城路)、大桥路(富民街-真武大街)、巷道一(包茂高速-真武大街)、北侧安塞中学区域、等路段的排洪防涝设施进行改造。主要工程量为:安装高密度聚乙烯双壁波纹管(HDPE)排水主管DN400管道长度为3330米,高密度聚乙烯双壁波纹管(HDPE)排水主管DN500管道长度为4075米,高密度聚乙烯双壁波纹管(HDPE)排水主管DN600管道长度为2200米,拆除及恢复宽2.0米深2.0米雨水箱涵长度为770米,拆除及修复真武大街(客都超市)处景观广场,拆除恢复混凝土路面面积15957平方米,拆除恢复沥青路面面积22338平方米,拆除恢复塑胶面层面积1413平方米。
2.3计划工期:50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工程总承包标段为本项目建设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同时承担相关协调工作。监理标段为施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及相关服务。
2.5工程概算总投资:4185.74万元。
2.6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工程总承包标段和1个监理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工程总承包标段;
(1)单个申请人或联合体须同时具备的资质条件:
①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要求:
①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建筑师或国家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国家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
②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③单个申请人或联合体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国家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若申请人为联合体,则工程总承包的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项目部拟派主要管理人员须是本单位缴纳社保的在职人员。
3.2监理标段: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总监为本单位的注册人员且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总监,且是本单位缴纳社保的在职人员。
3.3 信誉要求:申请人基本信息应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企业库”可查询,申请人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包括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且不得在各级建设诚信信息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或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除外)。
3.5 参与过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
3.6本项目工程总承包标段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②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且必须满足本次招标资格要求条件,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④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投标确认时必须出具《联合体协议书》;监理标段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资格预审办法: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评审的条件、标准、方法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请申请人于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13日,使用CA锁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报名,报名成功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4月22日14时30分(同资格预审会召开时间);递交地点: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二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三厅。纸质版递交时需携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本次资格预审采用线上不见面形式审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延安市安塞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中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监督单位:延安市安塞区建筑工程招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911-6213244
延安市安塞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二期)(监理标段) 投标保证金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七里铺支行营业部:269027010400174200000000465;
收款单位: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延安市安塞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已由延安市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延安市安塞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以(塞行审发〔2024〕4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延安市安塞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建设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补助和区财政列支解决,招标人为延安市安塞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中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安塞区城区内。
2.2工程规模:本项目主要对龙凤路(富民街-环城路)、金明路(富民街-环城路)、大桥路(富民街-真武大街)、巷道一(包茂高速-真武大街)、北侧安塞中学区域、等路段的排洪防涝设施进行改造。主要工程量为:安装高密度聚乙烯双壁波纹管(HDPE)排水主管DN400管道长度为3330米,高密度聚乙烯双壁波纹管(HDPE)排水主管DN500管道长度为4075米,高密度聚乙烯双壁波纹管(HDPE)排水主管DN600管道长度为2200米,拆除及恢复宽2.0米深2.0米雨水箱涵长度为770米,拆除及修复真武大街(客都超市)处景观广场,拆除恢复混凝土路面面积15957平方米,拆除恢复沥青路面面积22338平方米,拆除恢复塑胶面层面积1413平方米。
2.3计划工期:50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工程总承包标段为本项目建设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同时承担相关协调工作。监理标段为施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及相关服务。
2.5工程概算总投资:4185.74万元。
2.6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工程总承包标段和1个监理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工程总承包标段;
(1)单个申请人或联合体须同时具备的资质条件:
①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要求:
①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建筑师或国家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国家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
②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③单个申请人或联合体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国家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若申请人为联合体,则工程总承包的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项目部拟派主要管理人员须是本单位缴纳社保的在职人员。
3.2监理标段: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总监为本单位的注册人员且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总监,且是本单位缴纳社保的在职人员。
3.3 信誉要求:申请人基本信息应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企业库”可查询,申请人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包括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且不得在各级建设诚信信息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或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除外)。
3.5 参与过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
3.6本项目工程总承包标段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②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且必须满足本次招标资格要求条件,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④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投标确认时必须出具《联合体协议书》;监理标段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资格预审办法: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评审的条件、标准、方法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请申请人于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13日,使用CA锁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报名,报名成功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4月22日14时30分(同资格预审会召开时间);递交地点: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二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三厅。纸质版递交时需携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本次资格预审采用线上不见面形式审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延安市安塞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中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监督单位:延安市安塞区建筑工程招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911-6213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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