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西乡县水利局西乡县柳树镇小龙等4个村水毁堤防修复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陕西汉中市 发布日期:202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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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陕西 汉中市 采购单位 西乡县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 陕西诺诚鑫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西乡县柳树镇小龙等4个村水毁堤防修复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概况
西乡县柳树镇小龙等4个村水毁堤防修复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安市莲湖区高新三路财富中心二期B座18层2181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4月17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CXD2024-CS109
项目名称:西乡县柳树镇小龙等4个村水毁堤防修复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74,8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西乡县柳树镇小龙等4个村水毁堤防修复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1,074,8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建筑工程 西乡县柳树镇等4个村水毁堤防修复工程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074,8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乡县柳树镇小龙等4个村水毁堤防修复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乡县柳树镇小龙等4个村水毁堤防修复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年度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单位,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间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本年度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
(2)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税收缴纳证明(至少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其中一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业法人应具有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其他组织应具有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具有身份证明文件;?
3、供应商代表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4、供应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7、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4月07日 至 2024年04月11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西安市莲湖区高新三路财富中心二期B座18层21811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04月17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天汉大道515号康铂酒店二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04月17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天汉大道515号康铂酒店二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在文件获取时间内(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有效的单位介绍信原件(介绍信须注明联系方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电子邮箱)、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后不退,谢绝邮递。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如所投本项目的供应商未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应按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并接受财政部门监督管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7)《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
(9)《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
(11)《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12)《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1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乡县水利局
地址:汉中市西乡县西大街西段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诺诚鑫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高新三路财富中心二期B座18层2181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陕西诺诚鑫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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