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宁强县某单位主副食品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所属地区:陕西汉中市
发布日期: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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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陕西 汉中市 |
采购单位 |
宁强县某单位 |
招标代理机构 |
华建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宁强县某单位主副食品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宁强县某单位主副食品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2024-VGBYBH-W1161)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汉中市,宁强县
一、招标条件
本宁强县某单位主副食品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自筹资金10万元,招标人为宁强县某单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
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对宁强县某单位每日食堂菜品进行预备,由采购人每日进行采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宁强县某单位主副食品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送
(001宁强县某单位主副食品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世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满足本公告资格要求,并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该行业必备资
质。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
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法人提供经审计的 2020 年度至2023 年度的任意一年财务审计报告或提
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其
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4、税收缴纳证明:法人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增值税或
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
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
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8、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收款收据或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3月26日08时30分到2024年03月28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1、报名及发售时间: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3月28日时止(每日上
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2、发售地点:
汉台区滨江路艾斯国际办公楼1907室;3、文件售价:谈判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
售后不退;注: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时请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企业介绍信、加盖公章的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谢绝邮寄)。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3日15时00分
递交方式:汉台区滨江路艾斯国际办公楼1908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03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汉台区滨江路艾斯国际办公楼1908室
七、其他
本次采用优惠率报价采购金额仅为预估,实际以每月/每季度结算为准;优惠率报价即:
优惠率为98%时,原价10元的商品按9.8元收取。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宁强县某单位纪检组。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强县某单位
地 址:宁强县北大街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华建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汉中市汉台区滨江路艾斯国际办公楼A座1905 室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张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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