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陕西安康市 发布日期: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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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陕西 安康市 采购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紫阳县红椿镇盘龙村一组生产道路修复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ZC-HXCT-022
二、项目名称:紫阳县红椿镇盘龙村一组生产道路修复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七路长和国际D座26层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处理县纪委移交的《移送案件线索函》过程中,发现你单位在代理红椿镇盘龙村一组生产道路修复工程中存在未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代理协议、在开标现场未对资料进行严格审查等问题。该行为违反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三条规定:“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办理采购事宜,应当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采购代理范围、权限、期限、档案保存、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协议解除及终止、违约责任等具体事项,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等有关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三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完善内部监督核查制度,确保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完善、资料完整、规范高效、结果公正”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紫阳县财政局。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紫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紫阳县财政局
2024 年 0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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