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交易公告]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0KV电源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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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陕西 延安市 | 采购单位 | 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0KV电源工程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概况
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0KV电源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延安市开发区豪利华大厦2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4月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ZFCG-2024-001
项目名称: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0KV电源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0KV电源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8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8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标的对应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声明函格式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提供)。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自然人须具有身份证明;
(2)供应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3)供应商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需提供近一年内连续六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提供证明材料);
(4)供应商需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5)供应商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供应商需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8)本项目采购文件发售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3月26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
途径:延安市开发区豪利华大厦2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4月8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五厅
五、开启
时间:2024年4月8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五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 其他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与的供应商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证明文件1套(原件退还复印件留存),到延安市开发区豪利华大厦2楼获取采购文件。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媒介上发布。
4.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陕西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大街创新科技产业园A1栋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商务大厦B-1701
联系方式:0911-76969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0KV电源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延安市开发区豪利华大厦2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4月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ZFCG-2024-001
项目名称: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0KV电源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0KV电源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8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80元
品目号 | 品目 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专业施工 | 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0KV电源工程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80 | ***.8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标的对应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声明函格式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提供)。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自然人须具有身份证明;
(2)供应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3)供应商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需提供近一年内连续六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提供证明材料);
(4)供应商需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5)供应商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供应商需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8)本项目采购文件发售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3月26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
途径:延安市开发区豪利华大厦2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4月8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五厅
五、开启
时间:2024年4月8日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五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 其他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与的供应商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证明文件1套(原件退还复印件留存),到延安市开发区豪利华大厦2楼获取采购文件。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媒介上发布。
4.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陕西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大街创新科技产业园A1栋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商务大厦B-1701
联系方式:0911-76969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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