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4-2025年副食品招标招标公告(2024-JJDGCE-F1001)(第1包)

所属地区:陕西宝鸡市 发布日期:2024-02-27

【招标公告】2024-2025年副食品招标招标公告(2024-JJDGCE-F1001)(第1包):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陕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陕西 宝鸡市 采购单位 某部监督部
招标代理机构 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2024-2025年副食品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2024-2025 年度副食品供应商选取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2024-JJDGCE-F1001、 0658-240410H10033)
项目所在地区: 陕西省,宝鸡市
一、招标条件
本 2024-2025 年度副食品供应商选取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
为其他资金上级拨款,一标段 150 万元;二标段 160 万元;三标段 240 万元;四标段 200 万元;五标段 150 万元, 招标人为某部。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本项目采购副食品一批,其中一标段采购蔬菜类;二标段采购水产冻货类;三标段采购鲜肉类;四标段采购调料类及预包装食品类;五标段采购水果、饮品、蛋类及奶制品类。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5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一标段:蔬菜类; (002)二标段:水产冻货类; (003)三标段:鲜肉类; (004)
四标段:调料及预包装食品类; (005)五标段:水果、饮品、蛋类及奶制品类;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一标段:蔬菜类)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 3 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 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在处罚期内)(投标供应商提供声明及查询截图)。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1.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投标供应商近 3 年未发生过食品安全卫生事故,提供承诺书。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
(002 二标段:水产冻货类)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 3 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 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在处罚期内)(投标供应商提供声明及查询截图)。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1.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投标供应商近 3 年未发生过食品安全卫生事故,提供承诺书。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
(003 三标段:鲜肉类)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 3 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 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在处罚期内)(投标供应商提供声明及查询截图)。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1.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投标供应商近 3 年未发生过食品安全卫生事故,提供承诺书。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
(004 四标段:调料及预包装食品类)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 3 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 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在处罚期内)(投标供应商提供声明及查询截图)。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1.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投标供应商近 3 年未发生过食品安全卫生事故,提供承诺书。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
(005 五标段:水果、饮品、蛋类及奶制品类)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 3 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 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在处罚期内)(投标供应商提供声明及查询截图)。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1.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投标供应商近 3 年未发生过食品安全卫生事故,提供承诺书。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从 2024 年 02 月 26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4 年 03 月 04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4 年 2 月 26 日至 3 月 4 日,每日上午 08:30 至 12:00,下午 13:00 至 17:30。(二)申领地点:网上申领。(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七、其他”中的所有材料;(四)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拟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招标文件申领资料前,应通过发送短信并电话确认的方式向采购监督人员报备所投标段,短信格式为“XX公司拟报名参加 2024-2025 年度副食品供应商选取项目,项目编号 2024-JJDGCE-F1001, X标段,联系人 XXX”,如在招标文件申领前未发送短信,视为购标资料审核不成功。采购监督人电话: 13182971366 。 2.申领方式:投标供应商可采取发送电子邮件至代理机构邮箱方
式提交招标文件获取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标段+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 A4 纸幅面,将购标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 1 个 PDF 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购标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代理机构邮箱: 1963429701@qq.com。(五)招标文件售价: 200 元/份,售后不退。
备注:投标供应商可参加多个标段的投标,也可中多个标段,按标段顺序依次评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4 年 03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劳动南路 296 号西北民航大厦 7 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4 年 03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劳动南路 296 号西北民航大厦 7 楼会议室
七、其他
(一)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自拟);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 6 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
连续 3 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或工资银行流水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格式自拟);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 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在处罚期内)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7.提供 2020-2022 年度专业会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2 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
8.提供近一年任意连续 6 个月企业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提供近一年任意连续 6 个月企业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10.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11.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 1)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2)投标供应商近 3 年未发生过食品安全卫生事故,提供承诺书。
12.按要求向监督人员发送短信的信息截图。
(二)现场考察
购标结束后,采购人将于 3 月 4 日至 3 月 7 日(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组织对报名的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预审,现场考察未通过或者报名资料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供应商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现场考察预审不合格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审查情况现场告知并签字确认,招标文件费用不予退还。主要考察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3)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4)投标供应商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基本账户证明;
( 5)主要人员健康证复印件及社保缴纳证明(至少 3 人,包括但不限于分拣员);
( 6)委托代理人及相关服务人员与投标公司应存在实质性隶属关系(含工资发放证明、社会保险交纳记录);
( 7)供应商不得为外资企业,不得组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纸质证明;
( 8)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需提供承诺书;
( 9)具备相应保障能力证明材料,主要包括:①固定经营场所权属证明或租赁协议(需提供租金支付银行往来凭证);②配送车辆(需提供所属权证明或租赁协议);③常温库、冷库等(需提供所属权证明或租赁协议);④保障设施。
(三)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 www.plap.cn)和《陕西采购与招标网》( www.sntba.com)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某部监督部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某部
地 址: /
联 系 人: 刘助理、陶助理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西安市莲湖区劳动南路 296 号西北民航大厦 7 楼会议室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196342970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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