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泾阳县基层财政事务中心泾阳县示范财政所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陕西咸阳市 发布日期:2024-02-01

【招标公告】泾阳县基层财政事务中心泾阳县示范财政所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陕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陕西 咸阳市 采购单位 泾阳县基层财政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泾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名称 泾阳县示范财政所建设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概况
泾阳县示范财政所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泾阳县中心街402号财政局院内泾阳县政府采购中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2月19日 15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CG-泾阳县-2024-00001
项目名称:泾阳县示范财政所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3,397.29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泾阳县示范财政所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903,397.29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903,397.29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房屋修缮 ***.29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903,397.29 903,397.29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泾阳县示范财政所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泾阳县示范财政所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3.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3.3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需提供企业书面承诺等证明材料);
3.5供应商及项目经理信息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可查询;
3.6供应商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为税收违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1月31日
至 2024年02月06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3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泾阳县中心街402号财政局院内泾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02月19日 15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泾阳县中心街402号财政局院内泾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02月19日 15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泾阳县中心街402号财政局院内泾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请于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2月6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供应商出具的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至泾阳县中心街402号财政局院内泾阳县政府采购中心;现场领取采购文件,不提供邮寄;电子文件通过U盘拷贝或QQ 邮箱发送。
2.请潜在供应商务必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进行陕西政府采购统一身份认证注册登记。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1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5)其他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需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泾阳县基层财政事务中心
地址:泾阳县中心街40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泾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咸阳市泾阳县中心街402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泾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0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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