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4年1月28日西安分公司询价采购(郭家湾电厂)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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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陕西 西安市 | 采购单位 | 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2024年1月28日西安分公司询价采购(郭家湾电厂)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2024年1月28日西安分公司询价采购(郭家湾电厂)01
资源编号24MTA100101 交易方式煤炭询价采购 当前状态报价中 发布时间2024-01-28 18:07:13
产品信息
产品名称西安神贸55 热值(KCal/kg)5500 硫份(%)≤0.5 产品别名 批次号 产品编码979 产品参数查看参数详情 交易数量 40,000.00 计量单位吨 最高限价*** 最低限价无 最小交易量5,000.00 最小变量单位5,000.00 最大交易量10000.00 最小变价幅度1.00 交割地郭家湾电厂煤场 交割方式到厂交货 运输方式汽运 验收方式 到场验收 结算方式 其他
交易信息
报价开始时间2024-01-28 18:07:12 报价结束时间2024-01-29 18:07:11 交货开始日期2024-01-28 17:47:08 交货结束日期2024-02-15 23:59:59 交易保证金类型无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金额0.00 交易保证金支付时限-- 交易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2024-01-29 18:07:11 支付方式 线下或线上支付 限制报价次数 不限 报价方式 标准报价 合同需方 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是否询比价是 是否二次谈判否 流拍判断规则 无有效报价 成交判断规则 价格低、报价早 结算付款方式结算:结算价格 = 合同价格 ± 质量调整价 。双方约定以后付货款方式进行结算,结算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根据乙方月度结算周期对账结算,双方确认数量并办理结算单据,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尚未完成结算的,结算的期限可不受本有效期限制,以双方实际结算安排为准。 付款:甲方在乙方出具采购结算单后,在7个工作日内核对“结算单据”,如无异议,则甲方向乙方进行结算确认,并开具符合税务部门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乙方收到发票并核对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
考核条款一、验收方式:以到厂化验结果为准。 二、热值考核: (1)在乙方月度结算周期内执行完毕的合同,热值按合同执行周期加权平均并结算;如跨乙方月度结算周期执行的合同,热值分别加权平均并结算。(乙方月度结算周期是指上月结算周期中进煤最后一天的次日至自然月末前两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2)本次竞价的收到基低位发热量5500千卡/千克为结算基准热值。 (3)5300千卡/千克≤加权平均热值<5500千卡/千克,结算时减少每大卡100%的价款。扣罚价款=合同含税价/5500×(5500-化验加权平均热值)。 (4)加权平均热值>5500千卡/千克,结算时增加每大卡100%的价款。奖励价款=合同含税价/5500×(化验加权平均热值-5500)。 (5)5250千卡/千克≤加权平均热值<5300千卡/千克,结算时减少每大卡200%的价款。 扣罚价款=合同含税价/5500×[(5500-化验加权平均热值)×2]。 加权平均热值<5250千卡/千克,结算时减少每大卡220%的价款。 扣罚价款=合同含税价/5500×[(5500-化验加权平均热值)×2.2]。 三、全硫考核(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1)在结算周期内执行完毕的合同,硫分按合同执行周期加权平均并结算;如跨结算周期执行的合同,硫分分别加权平均并结算。 (2)本次竞价的空干基全硫≤0.5%为结算基准硫分值。 (3)硫分<0.6%,不予考核。 (4)0.6%≤硫分<0.7%,含税结算单价中扣含税合同价格的0.1%。 (5)0.7%≤硫分<0.8%,含税结算单价中扣含税合同价格的0.2%。 (6)硫分≧0.8%时,含税结算单价中扣含税合同价格的0.3%。 四、水分考核(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1)在结算周期内执行完毕的合同,水分按合同执行周期加权平均并结算;如跨结算周期执行的合同,水分分别加权平均并结算。 (2)本次竞价的收到基全水≤15%为结算基准水分值。 (3)实际水分≤15.5%,不予考核。 (4)15.5%<实际水分≤16.5%,含税结算单价中扣含税合同价格的0.1%。 (5)16.5%<实际水分≤17.50%,含税结算单价中扣含税合同价格的0.2%。 (6)实际水分>17.5%,含税结算单价中扣含税合同价格的0.3%。 五、颗粒度考核:颗粒度<1MM 的来煤量不超过总量的 10%;如供应的原煤中小于1MM的颗粒度大于总量的10%时,结算时扣当车供应数量的20%。 六、收货单位有权对到厂煤炭进行煤质抽查,抽查煤质时必须收货单位及供货单位人员在场,在执法仪全程录像的情况下共同见证现场抽取样,抽取样完成后参与抽查煤质人员在确认书签字确认。 七、热值超差考核: (1)当日抽样低位热值较机采低位热位值低500大卡以下时(含500大卡),不做 处罚。 (2)当日抽样低位热值较机采低位热位值低501到800大卡时,结算时扣当日供应数量的2%。 (3)当日抽样低位热值较机采低位热位值低801到1100大卡时,结算时扣当日供应数量的5%。 (4)当日抽样低位热值较机采低位热位值低1101到1400大卡时,结算时扣当日供应数量的10%。 (5)当日抽样低位热值较机采低位热值低1401到1700大卡时,结算时扣当日供应数量的15%。 (6)当日抽样低位热值较机采低位热值低1701到2000大卡时,结算时扣当日供应数量的20%。 (7)当日抽样低位热值较机采低位热值低2000大卡以上时(不含2000大卡),按照掺假处理。 八、掺假处罚考核 (1)当日抽样低位热值较当日机采低位热值低2001到2500大卡时,乙方将按照当日抽样低位热值作为当日供应数量的结算热值,并扣罚本结算批次吨位10%。 (2)当日抽样低位热值较当日机采低位热值低2501到3000大卡时,乙方将按照当日抽样低位热值作为当日供应数量的结算热值,并扣罚本结算批次吨位20%。 (3)当日抽样低位热值较当日机采低位热值低3000大卡以上时(不含3000大卡),乙方将按照当日抽样低位热值作为当日供应数量的结算热值,并扣罚本结算批次吨位50%。 (4)如在本结算批次内连续抽样两次或两次以上,结算时取处罚最重条款执行。 (5)发现供应商当日抽样低位热值和机采低位热值差超出考核值一次警告、二次禁止参加乙方竞价6个月,三次禁止参加乙方竞价12个月,三次以上禁止参加乙方竞价36个月。 九、兑现考核 甲方中标并完成相应合同及履约保证金缴纳的手续后,转为合同兑现考核。每期合同兑现考核量为当期合同数量的 80%(含),当期完成量小于合同兑现考核量的视为违约,当期兑现数量不得超过当期合同数量的140%。 十、违约处理:违约处理:违约责任在甲方时,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阶梯执行。兑现率在 50%(含)-80%(不含)的,甲方支付 15元/ 吨违约金;兑现率在 50(不含)以下的,甲方支付30元/吨违约金;完成量在 80%(含) —120%(含)的视为正常履约;超出 120%部分双方以书面函件确认的,可以视为正常履约,否则甲方按照 30 元/吨缴纳违约金,同时超量部分不予结算。如由于甲方掺假导致下游用户退货、拒收,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约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 十一、:结算:结算价格 = 合同价格 ± 质量调整价 。双方约定以后付货款方式进行结算,结算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根据乙方月度结算周期对账结算,双方确认数量并办理结算单据,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尚未完成结算的,结算的期限可不受本有效期限制,以双方实际结算安排为准。 十二、付款:甲方在乙方出具采购结算单后,在7个工作日内核对“结算单据”,如无异议,则甲方向乙方进行结算确认,并开具符合税务部门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乙方收到发票并核对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1、 甲方参与乙方电子招标,在电子交易最终结果确认后,需在2个工作内(不含交易当日)向乙方支付30元/吨履约保证金,如超过2个工作日未能缴纳则视为不能正常履约。首次不能正常履约则3个月内不得参与乙方新的投标,如首次违约后一年内第二次发生则 6个月内不得参与西安分公司新的投标,如一年内累计发生三次则后续一年内不得参与西安分公司新的投标。如未能完成合同签订但按期支付履约保证金,则视为不能正常履约,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 2、流拍判断规则为无有效报价。 3、本次电子商务平台挂单时长为24小时。 4、本次交易最大交易量10000吨,本次最小交易量为5000吨,(最大限报量1万吨,最小限报量0.5万吨,)。 5、公告中甲方为成交供应商,乙方为西安分公司。 6、各潜在供应商应当高度重视并审慎参加电子招标,投标公告一经发出,供应商的投标行为即视为同意本公司电商采购相关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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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信息
采购单位 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联系人 *** 手机号15529827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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