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皇冠镇兴隆村和美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提升(一期)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陕西安康市 发布日期: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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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陕西 安康市 采购单位 宁陕县皇冠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陕西利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皇冠镇兴隆村和美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提升(一期)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皇冠镇兴隆村和美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提升(一期)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皇冠镇兴隆村和美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提升(一期)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2月02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LW-AK-CG-202404
项目名称:皇冠镇兴隆村和美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提升(一期)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639,2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皇冠镇兴隆村和美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提升(一期)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639,2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483,416.73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建筑工程
景观绿化、栏杆翻新、生态围栏、园路改造、道路翻修、墙面美化、主题墙绘、修建储藏间、广场改造、规范停车、村口指示标识等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639,200.00
2,483,416.73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皇冠镇兴隆村和美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提升(一期)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7)《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8)《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皇冠镇兴隆村和美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提升(一期)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公司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半年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12个月任意3个月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12个月任意3个月的已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保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投标供应商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6)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齐全有效,且无在建工程;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查询记录网页截图为准);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参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式样见磋商文件格式);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23日至2024年01月29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2日16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线上提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2月02日16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购买须知: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投标信息,并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下载扩展名为(*.SXSZF)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2024年02月02日16时00分,未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下载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2.投标人须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将网上投标回执单、法人授权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发送至847262334@qq.com,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确认(联系电话:***);
3.未完成网上投标成功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上下载文件的,导致无法完成后续流程的责任自负;
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及不见面开标方式,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远程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供应商版)》,如遇困难,请拨打系统平台技术支持电话:4009280095、4009980000。
5.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远程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供应商版)》,如遇困难,请拨打系统平台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6.请各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陕县皇冠镇人民政府
地址:宁陕县皇冠镇皇冠大道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利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南环快速干道东段御景华府3号楼1102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陕西利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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