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滔河镇兴隆村一组水毁堤防修复工程

所属地区:陕西安康市 发布日期: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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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陕西 安康市 采购单位 岚皋县滔河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赛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滔河镇兴隆村一组水毁堤防修复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滔河镇兴隆村一组水毁堤防修复工程 (招标编号:SR-LGZB-20240101)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安康市,岚皋县 一、招标条件 本滔河镇兴隆村一组水毁堤防修复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 源为国有资金29.9778 万元,招标人为岚皋县滔河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河堤挡墙总治理长度为 55m,主要为新建堤防段长 55m,大角宽2.2m,高1.0m, 为毛石砼结构新建 M7.5河堤挡墙总治理长度为 55m,主要为新建堤防段长55m,顶宽1.0m, 底宽2.0m,高7.2m。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滔河镇兴隆村一组水毁堤防修复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滔河镇兴隆村一组水毁堤防修复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滔河镇兴隆村一组水毁堤防修复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 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9)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滔河镇兴隆村一组水毁堤防修复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开户许可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相应的安 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 格,并具备相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应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法定代表人参加,只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4)参加本次谈判活动前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 盖供应商公章; (5)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未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需提供相 应网站查询结果的截图; (6)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2022 年或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首次递 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银行出具的 资信证明;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 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 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8)税收缴纳证明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缴税凭证。依法免税 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9)小微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小型、微型企业或监 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采购 标的对应的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 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 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1月22日08时00分到2024年01月24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1、时间:2024年01月22日至2024年01月24日,每天上午08:00:00至 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2、途径:赛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岚 皋县神田路182号);3、方式:现场获取;4、售价:谈判文件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售 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1月30日09时 00分 递交方式:赛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岚皋县神田路182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1月30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赛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岚皋县神田路182号) 七、其他 项目概况 滔河镇兴隆村一组水毁堤防修复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赛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岚 皋县神田路182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30日上午09时00分00秒(北京时 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R-LGZB-20240101 项目名称:滔河镇兴隆村一组水毁堤防修复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99,778.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滔河镇兴隆村一组水毁堤防修复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299,778.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99,778.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 (元)最高限价 (元) 1-1 道路安保工程施工工程1(项)详见采购文件 299,778.00 299,778.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滔河镇兴隆村一组水毁堤防修复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 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9)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滔河镇兴隆村一组水毁堤防修复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开户许可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白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相应的安 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 格,并具备相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应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法定代表人参加,只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4)参加本次谈判活动前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 盖供应商公章; (5)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未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需提供相 应网站查询结果的截图; (6)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 2022 年或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首次递 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银行出具的 资信证明;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 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 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8)税收缴纳证明:自 2023年01月0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缴税凭证。依法免税 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9)小微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小型、微型企业或监 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采购 标的对应的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 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 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22日至2024年01月24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 至18:00:00(北京时间) 途径:赛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岚皋县神田路182号)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谈判文件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30日上午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赛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岚皋县神田路182号) 五、开启 时间:2024 年01月30日上午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赛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岚皋县神田路182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注:(1)在规定发售时间内,谈判供应商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企 业资质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鲜章的彩色复印件一套在规定时间内至采购代理机构处获 取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可自带U盘拷贝电子文件(谢绝邮寄),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谈 判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谈判。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岚皋县滔河镇人民政府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岚皋县滔河镇街道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赛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新城办金川社区瀛湖路东盛澜悦湾小区9号楼704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钱工 电话:*** 赛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01月22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岚皋县财政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岚皋县滔河镇人民政府 地 址:陕西省安康市岚皋县滔河镇街道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赛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安康市汉滨区东盛·澜悦湾9号楼704室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939231600@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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