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地铁8号线站后施工总承包项目1标段二工区物资(三临材料)采购招标补遗公告

所属地区:陕西西安市 发布日期:2024-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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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陕西 西安市 采购单位 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地铁8号线站后施工总承包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本招标文件中条款12.2
付款比例:按月结算,货物到场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金额的60%,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是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政府质检等部门盖章确认在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竣工验收备案完成的时间节点。经沟通,甲乙方共同同意并认可“交付但未进行验收程序的不能视为达到竣工验收节点”)后30个工作日内付至已结算金额的80%,甲方与发包人(建设单位)双方按总承包合同约定真实完成竣工结算(不是竣工交付时向第三方的结算备案数据。签订合同时经甲方提示和协商,乙方同意认可该条款节点,无论甲方与发包人的结算耗时多长,乙方均不会向任何个人、组织或司法机构提出甲方怠于向发包人主张权利等异议,乙方自愿等待甲方和发包人(建设单位)竣工结算成立且发包人支付竣工结算款后再主张本合同权利)且发包人向甲方按约支付竣工结算款后30个工作日付至本合同结算金额的95%,剩余5%的款项,在竣工验收合格(是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政府质检等部门盖章确认竣工验收备案完成。经沟通,甲乙方共同同意并认可“交付但未进行验收程序的不能视为达到竣工验收合格节点”)满( 2年)后无息付清。乙方自愿承担由于发包人(建设单位)不能按总承包合同约定向甲方计价、结算、付款的风险,任何情况下(包括不限于工程正常施工、停建、缓建,总承包合同及本合同中止、解除、终止、纠纷等情况)因发包人(建设单位)未按照总承包合同履约导致甲方不能按时足额支付本合同费用时,乙方完全自愿同意甲方有权延期付款至发包人(建设单位)资金拨付到位为止,且乙方自愿免除甲方任何违约责任(免除的费用包含不限于违约金、逾期利息、律师费、差旅费、保函费、保全费、案件受理和处理费、执行费等额外费用,并且因国有企业不存在资产保全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乙方自愿承诺放弃使用司法保全措施)。现变更为按月结算,货物到场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金额的70%,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是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政府质检等部门盖章确认在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竣工验收备案完成的时间节点。经沟通,甲乙方共同同意并认可“交付但未进行验收程序的不能视为达到竣工验收节点”)后30个工作日内付至已结算金额的80%,甲方与发包人(建设单位)双方按总承包合同约定真实完成竣工结算(不是竣工交付时向第三方的结算备案数据。签订合同时经甲方提示和协商,乙方同意认可该条款节点,无论甲方与发包人的结算耗时多长,乙方均不会向任何个人、组织或司法机构提出甲方怠于向发包人主张权利等异议,乙方自愿等待甲方和发包人(建设单位)竣工结算成立且发包人支付竣工结算款后再主张本合同权利)且发包人向甲方按约支付竣工结算款后30个工作日付至本合同结算金额的95%,剩余5%的款项,在竣工验收合格(是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政府质检等部门盖章确认竣工验收备案完成。经沟通,甲乙方共同同意并认可“交付但未进行验收程序的不能视为达到竣工验收合格节点”)满( 2年)后无息付清。乙方自愿承担由于发包人(建设单位)不能按总承包合同约定向甲方计价、结算、付款的风险,任何情况下(包括不限于工程正常施工、停建、缓建,总承包合同及本合同中止、解除、终止、纠纷等情况)因发包人(建设单位)未按照总承包合同履约导致甲方不能按时足额支付本合同费用时,乙方完全自愿同意甲方有权延期付款至发包人(建设单位)资金拨付到位为止,且乙方自愿免除甲方任何违约责任(免除的费用包含不限于违约金、逾期利息、律师费、差旅费、保函费、保全费、案件受理和处理费、执行费等额外费用,并且因国有企业不存在资产保全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乙方自愿承诺放弃使用司法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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