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4年1月10日西安分公司询价采购(富平电厂-3800)01

所属地区:陕西西安市 发布日期: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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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陕西 西安市 采购单位 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2024年1月10日西安分公司询价采购(富平电厂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2024年1月10日西安分公司询价采购(富平电厂-3800)01
资源编号24MTA036901 交易方式煤炭询价采购 当前状态报价中 发布时间2024-01-11 08:27:23

产品信息
产品名称西安神贸38 热值(KCal/kg)3800 硫份(%)≤1 产品别名 批次号 产品编码1037 产品参数查看参数详情 交易数量 20,000.00 计量单位吨 最高限价*** 最低限价无 最小交易量20,000.00 最小变量单位1.00 最大交易量20000.00 最小变价幅度1.00 交割地以实际中标发货站为准 交割方式车板交货 运输方式铁运 验收方式 到场验收 结算方式 一票结算
交易信息
报价开始时间2024-01-11 08:27:22 报价结束时间2024-01-12 08:27:21 交货开始日期2024-01-13 18:00:00 交货结束日期2024-01-22 18:00:00 交易保证金类型无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金额0.00 交易保证金支付时限-- 交易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2024-01-12 08:27:21 支付方式 线下或线上支付 限制报价次数 不限 报价方式 标准报价 合同需方 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是否询比价是 是否二次谈判否 流拍判断规则 无有效报价 成交判断规则 价格低、数量大、报价早 结算付款方式 考核条款发热量调价:  以合同约定对应品种的“发热量”为基准热值;
采购收到基低位发热量高于基准热值,结算热值每增加1kcal/kg,价格增加(该品种合同基价/基准发热量)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
采购收到基热值低于采购热值100大卡(3700大卡-3800大卡,含3700大卡),合同价扣罚19元/吨;
采购收到基热值低于采购热值200大卡(3600大卡-3700大卡,含3600大卡),合同价扣罚37元/吨;
采购收到基热值低于采购热值300大卡(3500大卡-3600大卡,含3500大卡),合同价扣罚59元/吨;
采购收到基热值低于采购热值400大卡(3400大卡-3500大卡,含3400大卡),合同价扣罚80元/吨;
采购收到基热值低于采购热值500大卡(3300大卡-3400大卡,含3300大卡),合同价扣罚101元/吨;
采购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低于采购热值500大卡以上,乙方拒付来煤煤款。硫份指标考核:入厂收到基硫份(St,ar)≤1%。每超出上限0.01个百分点,合同价格降低0.3元/吨,若含硫量(St,ar)≥1.2%,乙方拒付来煤煤款。水份指标考核:全水分(Mt)≤16%,每超0.1%,合同价格降低0.2元/吨,若含水分(Mt)≥18%,乙方拒付来煤煤款。灰份指标考核:灰分(Aad)≤30%,每超0.1%,合同价格降低0.1元/吨,若含灰分(Aad)≥33%,乙方拒付来煤煤款。(以上最终奖罚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注:以入厂检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质量调整价为发热量调价、硫份调价、水份调价、灰分调价之和,其他指标均不作调价依据。如有变化以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近期全国气温较低,因来煤中出现冻煤、掺杂等情况所引起的铁路延时费、劳务费、设备损坏等费用,全部由上游供应商承担。另:各潜在供应商应当高度重视并审慎参加电子招标,投标公告一经发出,供应商的投标行为即视为同意本公司电商采购相关管理规定,须按照公告在中标后的两个工作日(不含交易)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完成签字落章相关手续并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照动力煤 30 元/吨、煤泥 10 元/吨收取。本公司有权对中标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按照本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具体包括:(一)如未能按期完成合同签订或未能按期支付履约保证金,均视为不能正常履约。首次发生 3 个月内不得参与西安分公司新的投标,如首次违约后一年内第二次发生则 6 个月内不得参与西安分公司新的投标,如一年内累计发生三次则后续一年内不得参与西安分公司新的投标。(二)如未能完成合同签订但按期支付履约保证金,则视为不能正常履约,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三)供应商中标并完成相应合同及履约保证金缴纳的手续后,转为合同兑现考核。每期合同兑现考核量为当期合同数量的 80%(含),当期完成量小于合同兑现考核量的视为违约。违约处理:供应商违约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阶梯执行。兑现率在 50%(含)-80%(不含)的,供应商支付 15 元/吨(煤泥 5 元/吨)违约金;兑现率在 50%(不含)以下的,供应商支付 30 元/吨(煤泥 10 元/吨)违约金;完成量在 80%(含)—120%(含)的视为正常履约;超出 120%部分双方以书面函件确认的,可以视为正常履约,否则供应商按照 30 元/吨(煤泥10 元/吨)缴纳违约金,同时超量部分不予结算。如因载具(火车/船舶)固定配载数量因素导致超(欠)合同兑现率的视为正常履约。(四)供应商所供煤炭价格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政策,不得突破限价,如因煤价超过政策限价导致的后果均由供应商承担。(五)如由于供应商掺假导致下游用户退货、拒收,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约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六)由于运力不足导致的计划兑现欠量,我方不承担责任同时免于对供应商履约考核。氧化钠不高于2%。 备注信息1.煤炭数量以入厂轨道衡计量为依据,数量以吨为计量单位,保留至个位;煤炭质量以入厂检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2.交货地点(交割地)仅限锦界、曹家伙场、大保当。3.本次采购由国能销售集团西安分公司请车,最终客户为富平电厂。4.本次报价=原煤单价+运费单价+杂费(杂费即除铁路运费以外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实际采购合同价为原煤价+杂费。5.铁路运费明细如下:锦界(123元/吨)、曹家伙场(120元/吨)、大保当(121元/吨)。
附件
联系信息
采购单位 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联系人 *** 手机号1761219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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