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神木市企业综合评价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陕西榆林市 发布日期:202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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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陕西 榆林市 采购单位 神木市财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 陕西银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神木市企业综合评价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概况
神木市企业综合评价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榆林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1月02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GZB2023--SM100
项目名称:神木市企业综合评价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2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神木市企业综合评价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6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65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综合评价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650,000.00 65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
合同包2(神木市企业综合评价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48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8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综合评价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480,000.00 48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
合同包3(神木市企业综合评价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53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3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3-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综合评价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530,000.00 53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
合同包4(神木市企业综合评价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53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3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4-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综合评价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530,000.00 53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
合同包5(神木市企业综合评价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53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3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5-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综合评价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530,000.00 53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
合同包6(神木市企业综合评价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53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3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6-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综合评价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530,000.00 53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神木市企业综合评价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①、《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②、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③、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不得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合同包2(神木市企业综合评价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①、《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②、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③、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不得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合同包3(神木市企业综合评价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①、《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②、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③、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不得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合同包4(神木市企业综合评价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①、《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②、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③、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不得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合同包5(神木市企业综合评价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①、《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②、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③、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不得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合同包6(神木市企业综合评价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①、《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②、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③、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不得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神木市企业综合评价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被授权人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被授权人在本单位(截止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及加盖投标供应商原色印章;(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2022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提供成立期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至今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6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时间不足的的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6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提供不少于3名及以上注册本企业的注册会计师(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网站截图)。
(8)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
(9)投标信用承诺书(保证金)(承诺书效力和作用等同投标保证金)。
(10)榆林市政府采购货物类服务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11)非联合体投标声明(格式自拟);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2)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合同包2(神木市企业综合评价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被授权人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被授权人在本单位(截止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及加盖投标供应商原色印章;(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2022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提供成立期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至今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6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时间不足的的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6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提供不少于3名及以上注册本企业的注册会计师(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网站截图)。
(8)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
(9)投标信用承诺书(保证金)(承诺书效力和作用等同投标保证金)。
(10)榆林市政府采购货物类服务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11)非联合体投标声明(格式自拟);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2)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合同包3(神木市企业综合评价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被授权人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被授权人在本单位(截止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及加盖投标供应商原色印章;(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2022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提供成立期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至今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6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时间不足的的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6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提供不少于3名及以上注册本企业的注册会计师(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网站截图)。
(8)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
(9)投标信用承诺书(保证金)(承诺书效力和作用等同投标保证金)。
(10)榆林市政府采购货物类服务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11)非联合体投标声明(格式自拟);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2)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合同包4(神木市企业综合评价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被授权人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被授权人在本单位(截止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及加盖投标供应商原色印章;(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2022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提供成立期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至今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6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时间不足的的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6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提供不少于3名及以上注册本企业的注册会计师(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网站截图)。
(8)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
(9)投标信用承诺书(保证金)(承诺书效力和作用等同投标保证金)。
(10)榆林市政府采购货物类服务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11)非联合体投标声明(格式自拟);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2)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合同包5(神木市企业综合评价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被授权人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被授权人在本单位(截止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及加盖投标供应商原色印章;(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2022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提供成立期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至今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6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时间不足的的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6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提供不少于3名及以上注册本企业的注册会计师(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网站截图)。
(8)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
(9)投标信用承诺书(保证金)(承诺书效力和作用等同投标保证金)。
(10)榆林市政府采购货物类服务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11)非联合体投标声明(格式自拟);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2)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合同包6(神木市企业综合评价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被授权人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被授权人在本单位(截止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及加盖投标供应商原色印章;(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2022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提供成立期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至今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6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立时间不足的的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6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提供不少于3名及以上注册本企业的注册会计师(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网站截图)。
(8)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
(9)投标信用承诺书(保证金)(承诺书效力和作用等同投标保证金)。
(10)榆林市政府采购货物类服务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11)非联合体投标声明(格式自拟);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2)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12月11日
至 2023年12月15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榆林市)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4年01月02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楼开标5室
开标地点: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楼开标5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http://www.sxggzyjy.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投标人界面进行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报名以网上报名为准;电子招标文件在获取期内进行下载,逾期下载通道将关闭,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将会影响后续开评标活动,其后果自负;(2)供应商须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3)供应商初次使用交易平台,须先完成诚信入库登记、CA锁认证及企业信息绑定。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4)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的方式(本项目将采取“不见面”开标的形式,供应商无须到达开标现场,即可在网上直接参与开标活动,具体操作方式详见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供应商使用CA锁对投标文件进行制作、签封、加密、递交、解密等相关招投标事宜。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技术支持热线:400-998-0000CA锁购买:榆林市市民大厦四楼窗口,联系电话:0912-3452148。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神木市财政局
地址:神木市滨河新区财政大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银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榆林市开发区榆溪大道东段农业银行7楼709
联系方式:091266696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陕西银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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