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汉滨区蒿坪河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二期)绩效评估竞争性谈判公告

所属地区:陕西安康市 发布日期: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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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陕西 安康市 采购单位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 中智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汉滨区蒿坪河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二期)绩效评估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概况:
汉滨区蒿坪河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二期)绩效评估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智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1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TCG2023016
项目名称:汉滨区蒿坪河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二期)绩效评估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汉滨区蒿坪河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二期)绩效评估):
合同包预算金额:***.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C11990000
其他工程管理服务
项目绩效评估工作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00
***.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从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绩效评估工作完成为止。     
二、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釆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1)、《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
(12)、《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以及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后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时,只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2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有效缴税凭证(依法免税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2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自行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注: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必备资质,会议现场须提交以上资格证明复印件供现场审验,缺项或审核不合格的,将自动丧失参会资格。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1.时间:2023年12月4日至 2023年12月6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09:00-12:00,14:30-17:00)
2.途径: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巴山西路尧德酒店对面
3.方式:现场购买;售价:300元
注:凡愿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后附法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领取谈判文件,法定代表人只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小企业声明函。
四、响应文件递交
1.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1日10时30分;
2.地点: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巴山西路尧德酒店对面。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
联系地址:汉滨区兴安中路64号
    联系电话:17772953195
2.项目联系人:***
电      话:***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智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康市汉滨区巴山西路尧德酒店对面
联  系  人:***              
联 系方 式:***
                                             中智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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